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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0人看过2024-01-19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流程

    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条件

    1、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

    2、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的的法人、其他组织和经公民。

    3、在涉外或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诉讼中胜诉,且诉讼费用支出巨大的;

    4、其它属于中心提供的维权援助服务范围的。

    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的材料

    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应提交权利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资金援助,需提供法院或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案件受理文书以及专利纠纷案件相关维权费用证明。

    5、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2410/23/935888730.jpg

    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的流程

    1、申请;自然人或法人组织提出申请

    2、受理;市知识产权局审查材料并受理

    3、移交办理;初步审核后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案件,应当在初步审核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4、反馈结果;查清案由,作出结案报告决定,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维权援助人。

  • 457人看过2024-01-19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一、著作权取得的规则:自动取得规则

    著作权的自动取得系指作者在完成其作品创作之时即依法享有著作权而无须进行任何登记或者事先获得批准。

    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2410/23/935956355.jpg

    二、著作权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

    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

    (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

    (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

    (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2、继受取得

    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1)因约定取得

    (2)因继承取得。

    (3)因法律规定取得。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49人看过2024-01-19

    在当今,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充分的向我们证明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句话,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权利也是有着被侵犯的情况的,如果企业的专利被侵权了,要怎么维权呢?今天华律知产就来给大家介绍企业专利怎么进行维权呢?

    企业专利怎么进行维权呢

    企业专利怎么进行维权

    企业专利怎么进行维权:

    1、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4、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向“12312”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投诉。

    最后,关于进口侵权产品的责任承担,世界上不少国家把进口侵权行为视为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和进口者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一般裁决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提供的货物保证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则进口侵权责任由卖方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企业专利怎么进行维权呢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621人看过2024-01-19

    填词翻唱歌曲侵权吗

    填词翻唱歌曲侵权。《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2410/23/93599236.jpg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06人看过2024-01-19

    近来,业界都在呼吁提高专利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密集采取了多项措施,强调严格审查,禁止非正常申请。下面华律知产就给大家介绍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容易授权?

    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容易授权

    采样的第一组2008年申请的10000个专利家族,在美国授权7997个、欧洲授权6458个、中国授权7116个、日本授权6835个,经过10年的授权率分别是79.97%、64.58%、71.16%、68.35%。

    采样的第二组2024年申请的10000个专利家族,在美国授权7663个、欧洲授权4705个、中国授权5723个、日本授权5860个,经过5年的授权率分别是76.63%、47.05%、57.23%、58.60%。

    由于部分专利的审查期限超过5年,所以经过10年的专利授权率要高一点。从这两组数据可以看出,在美国申请专利最容易获得授权,比其他地区授权的几率要高百分之十几点,在欧洲申请专利最难获得授权,日本与中国的授权难度相当。

    从两组数据比较来看,中国的专利授权难度在上升,10年前申请专利时更容易授权,如今授权的难度相对增加。美国的专利授权难度与10年相比基本未变化,授权一直比较容易。中国、日本、欧洲的授权难度都相对增加。欧洲的10年授权率远高于5年授权率,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欧洲的专利审查周期约为5.5年,而中国近年来的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约为2.9年,但5年授权率比10年授权率低了14个百分点,这更加说明了中国专利审查的从严趋势。

    当然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的专利都在中、美、欧、日四个地区进行了申请,说明专利权人重视,专利质量相对较高,所以授权率比较高,各个专利局所有专利的平均授权率应该要比这个数据低。

    这些专利都经过四个地区的审查员的审查,审查员之间都相互参考对比文件,如果有明显破坏新颖性的文件,各国的审查员都能够获得,所以同样的专利,在不同专利局的授权前景不同,反映了各个专利局的审查尺度。

    专利申请对企业来说相当重要,当前很多大企业都不止在国内进行专利布局,在欧洲、美国等地方也有相应的专利,可见专利何其重要。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容易授权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274人看过2024-01-19

    软件在表现形式上是非常抽象的,软件的整体制作过程是不能够用语言来简单的表述的。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效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软件著作权登记效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效力的法律依据

    1、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

    根据199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2、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

    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3、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效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67人看过2024-01-19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取名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取名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1.要符合企业的市场定位:

    企业在设定产品的时候都有个市场预期和消费群体的价值定位取向,营销战略专家杰克·特劳特的《定位》一书就做了很好的诠释。

    2.要简单易记:

    用于产品服务的商标名称必须要简单易记,人类在记忆初次识别的产品的时候,简短有特点的名称更容易被记忆住,便于更好更快速的传播。

    3.与竞争对手区分开:

    世界战略管理大师波特认为“企业的竞争必须实现差异化”;现在的市场是一个产品过生的时代,而且还造成了,产品过于单一,差异化不明显,被不断同质化;而现在的消费者正好相反,因为自己经济能力的不断提升,对产品的个性活消费需求在不断扩大。

    4.商标可与自己的字号(商号)一致:

    将商号名称特取部分用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已经成为商标注册的一个趋势,这样不仅可以实现商标,商号一体化同时宣传,而且可以得到双重法律制度的保护。

    5.符合目标顾客价值审美个性:

    企业如果想取得成功,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必须要主攻一个特定的顾客群体和细分市场。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社会群体逐步细分成若干个阶层,我们需要定位好自己的阶层市场。

    6.文字商标优于其他类型商标:

    一般商标可以包含文字和图案,在申请的过程中,建议以文字为主,因为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需要进行商标查询,文字商标更利于进行查询是否构成近似,而图案商标在检索查询近似性上比较困难,无形中增加了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

    7.如果用图案需要具有良好视觉:

    有时想用图案来做商标,那就必须要有良好的视觉效果;品牌专家曾经说过“一个成功的标志能够强化和整合品牌的认同感,加深消费者对其的印象”。

    8.名称不能只对自己有意义:

    一个隐藏意义或者仅有私人意义的名称不能树立任何对你品牌的印象,但消费者遇到他的时候,你根本没有机会去介绍给他们听你所为的意义。

    9.避免与任何驰名的商标相似:

    一个商标的拥有权,是由商标的在先权利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谁先注册使用这个商标,谁就拥有了这个商标,因此判断一个商标是否侵犯另一个商标的权利就看谁先注册使用的此商标。

    10.商标取名注册有风险:

    在我们取名后需要进行相应的类别查询,这样才能提升成功率;如果我们注册的商标在相关行业和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是注册不下来的,官方费用也是无法退回的。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取名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488人看过2024-01-19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企业专利的变现的途径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1专利转让

    对外转让基本上等价于售卖,对不涉及企业核心技术的一些专利,可以通过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获得一笔合理的转让费,实现专利的变现。这是专利变现最直接的形式。

    2、专利许可

    如果不想通过售卖专利获得收益,也可以对其他公司进行专利的普通许可、独占许可、交叉许可等方式进行变现。这样专利权还在自己手里,同时又能够通过让别人实施专利获得收益。专利转让和许可,有点像卖房和出租房的关系。

    3、质押融资

    专利权是无形资产的一种形式,通过对专利的评估可以进行专利权的质押或融资。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或者向投资机构进行专利权融资,也能够直接的体现专利的变现价值。

    4、专利诉讼

    这个难度相对较大,如果确实有此类纠纷,对于企业的战略发展是有非常重要的实战意义。因为专利一大本质就是要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形成一定的市场垄断,如果有侵权商品出现破坏了企业的收益,通过专利诉讼获得相应赔偿收益或进行商业谈判,其专利的价值远大于变现收益。

    5、政府补贴

    目前利用手里的专利,或者由专利相关的工作衍生出来的专利附加功能,利用政府补贴进行变现。这并不是占国家便宜,而是正当的利用国家给与的专业指导和资金支持开展试验性或规范性工作。例如海外市场拓展时的维权预警、知识产权贯标等。

    6、专利评奖

    可不要小看专利评奖,这可是一个名利双收的好事情。目前大到国家专利奖,再到各省市的专利奖、各集团的专利奖,不仅仅可以获得荣誉,各级主管部门给予的奖金奖励也还是一个客观的数字的,这也为专利带来了附加收益。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企业专利的变现的途径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95人看过2024-01-19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什么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什么

    1、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式,在他人软件上署自己的名称(或姓名)并发表或者登记。

    2、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掠夺了正版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性十分明显,也最为公众熟知。

    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为。比如,一个企业未经授权在其内部计算机使用系统中安装和应用他人软件;又如,擅自修改、翻译、注释他人软件并进行市场推广,并追求非法利益。

    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一般情况是,计算机硬件以及系统软件生产商、分销商或零售商为了推销其生产、经销的硬件或软件,未经授权在其硬件中预装软件或者在销售系统软件中搭售、免费搭送他人软件。

    5、擅自转让。擅自转让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将他人软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特别是,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能力和声誉的生产商将他人软件剽取后直接署上自己的名称对外发表和销售,更具有隐蔽性和侵害力。

    以上就是关于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什么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407人看过2024-01-19

    遏制恶意注册有待研究的新问题上,我们主要研究了关于互联网APP等软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类似判断上,一种观点认为,二者不构成类似,另一种观点认为,二者商品和服务构成类似。二者是否构成商品和服务类似,是否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当根据个案情况综合考虑,下面华律小编提供遏制恶意注册商标五个有效方法介绍。

    遏制恶意注册商标五个有效方法介绍

    1.商标的独创性问题。如果抢注的商标是他人独创性较强的商标并与其完全相同的商标,其主观恶意是比较明显的,应区别于非独创性商标。

    2. 被抢注者商标在手机APP上提供的相关服务上已享有在先权利。即抢注者在第9类:可下载计算机应用软件或手机APP产品注册,晚于他人在此提供的服务上注册。

    3.被抢注者商标在网络上有一定使用推广宣传。在认定商标有一定影响力上,应注意商标网络传播与传统媒介传播的不同,网络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在时间持续性上不应要求过高。

    4.应考虑双方主体是否为从事网络电子商务或信息技术开发服务的企业。这类企业对网络信息比较敏感,不同于其他企业。

    5.其恶意行为又很难适用商标法第十五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条款规制。

    基于上述情况,对此类恶意抢注行为,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可认定二者商品和服务类似,可能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导,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制。否则,这类恶意行为的不正当性,就很难从法律条款上得到遏制。

    总之,面对移动互联网新形势下出现的恶意注册行为,我们应当突破传统思维,正确认识和判断新形势下恶意注册,特别对网络公司享有在先权利的独创性商标,企业发展初期,在对商标影响力和商品或服务类似判断上,不宜要求过高过严,以更好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有力遏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维护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商标注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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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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