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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7人看过2024-01-18
    公司开户许可证是由开户银行开户后申报办理,公司只需要带以下资料到银行就行:
    1、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5、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6、公司法人授权书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200人看过2024-01-18
    没有建筑工程许可证而开工属于违章建筑也就是个停工、罚款如果没有停工、罚款的话以后的房子就是小产权房,要办正规产权那就得补办手续和补交罚款等等一系列款项

    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 358人看过2024-01-18
    一、申请安许证延期

    如果安全生产许可证快要过期怎么办?首先建筑企业不能等到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之后才申请,这样申请就迟了。其次就是要注意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前三个月的时候,就要向相关的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并且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

    二、安许证延期受理

    建筑企业在提交延期申请之后,颁发证书的管理机关就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相应的受理。而材料审核很关键,所以企业一定准备齐全。

    建筑企业首先需要下载并填写《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书》,让后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版上传到申请系统,建筑企业需要在系统内填报申请信息。

    人员材料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这些证件都需要扫描成电子版上传。

    三、建筑企业接受审查

    如果建筑企业需要重新接收审查,颁发证书的管理部门会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对企业的有效材料开证审查的工作,并且还会像水利、交通和铁路等相关部门征收相关的意见。

    建筑企业如果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时,重新审查合格或者是重新进行审查,才会给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如果审查不合格的话相关部门不会给予延期处理,会议书面的形式告知企业重新进行整改,合格之后再次重新提交延期申请。

    四、管理部门发放证书

    如果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批通过,颁发证书的管理部门会通知建筑企业交回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副本,换取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理完成。
  • 140人看过2024-01-18
    施工许可证,是每个单位施工必须办理的证件,有一些人总是明知要办,却因为一些事情,直接忽略了这个问题。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形式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 129人看过2024-01-18
    施工许可证,是每个单位施工必须办理的证件,有一些人总是明知要办,却因为一些事情,直接忽略了这个问题。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形式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 129人看过2024-01-18
    卫生许可证的办理首先得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办理卫生许可证,首先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且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材料,相关证明等。相关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和审批后,申请合格的,准许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 110人看过2024-01-18
    卫生许可证的办理首先得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办理卫生许可证,首先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且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材料,相关证明等。相关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和审批后,申请合格的,准许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 1239人看过2024-01-18
    企业办理印刷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且不能在有居民用途的场所内
      四、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声场设备和资金,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五、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六、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
      一、事项名称
      二、受理部门
      三、办事指南
      (一)申办印刷企业审批程序
      1、审批对象
      申请设立“三印”的印刷企业(包括复印、打印、影印)由我局审批,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由江门市文广新局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由省局审批、三资(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印刷企业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2、审批内容
      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3、审批条件
      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资格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合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5)有必要的印刷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负责人必须取得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4、审批程序
      从事“三印”的企业(包括复印、影印、打印),向我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股申请,经审核批准的,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的企业,由申请人提交所需全部文件到我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股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报江门市文广新局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版物印刷企业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同意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从事“三资“印刷企业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同意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印刷经营许可证》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5、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文件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④企业章程、三来一补印刷企业提交外经贸行政部门颁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⑤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书
      ⑥设备投资清单
      ⑦验资报告(原件
      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⑨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制度。
  • 3888人看过2024-01-18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没收违法经营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如果经营单位没有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化品的属于违法的无证经营,建议。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
  • 519人看过2024-01-18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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