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期商标局后,当天就可以取得商标局的报送清单回执,清单回执上面有商标局通过中心的“收讫”章及收文日期,证明商标局已收到相关的申请文件了。清单回执一般不能给客户原件,只能给复印件,因为清单回执原件是代理公司用来跟商标局进行帐务对帐用的。
第二阶段: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3个月左右的时间发《受理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一个商标申请的受理通知书上都有一个申请号,实质审查必须排号按顺序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前。
第三阶段:受理通知书后约一年至一年半半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完毕,通过实质审查的由商标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第四阶段: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由商标局发注册公告,注册公告即证明了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第五阶段: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商标转让后只有商标转让核准证明,需要和原来的证书一起使用,若想要换新的证书则需要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根据《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规定,受理商标注册费的标准,纸质申请收费标准为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为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另外,请代理机构办理的,需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完善用户服务档案;
3、销售燃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并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4、在业务受理场所公示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服务承诺、作业标准、收费标准和服务受理、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服务受理及投诉电话;
5、定期对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免费进行入户安全检查,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进行整改;
6、不得对用户投资建设的燃气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得要求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产品;
7、对供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商标驳回分为两种:
1、部分驳回,是指当驳回理由仅涉及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时,可以驳回在该部分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其他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部分驳回是针对商品实行的。当一个商标注册申请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多个时,理论上,商标申请可以分割为每个指定商品上的多个商品注册申请。因此,对指定商品上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而在其他指定商品上对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核准。
2、全部驳回,当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时,并且覆盖在全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则商标将会被驳回。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的有关规定;
2、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长期和年度供应合同,明确供气保障方案;
3、对承担管理责任的燃气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检验,并根据生产运行状况,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4、具备维持正常运营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
5、建立员工岗位培训制度;
6、因例行检修、更换设施等情况,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时,应当提前四十八小时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予以公告;
7、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运营、安全生产和用户服务等情况;
8、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应当按照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3-5工作日可以完成,获取《商标申请公证书》。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4、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