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作废可以写声明,没有写声明的,不影响合同作废。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3、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在现实中较为复杂,事实上,认定股东资格要依托多种方式来证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记载都可以成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理想状态下,这些证明股东资格的文件是应当齐备而统一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如下特征:
(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向公司投入资本,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三)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公司文件中列名为股东;
(四)在公司成立后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五)被载入公司股东名册。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之内必须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2)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报乡农业承包合同主管机关备案。
(3)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大会或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是不确定的。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2、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