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42人看过2024-01-18

    不是

    1、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2、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

    3、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 146人看过2024-01-18
    保证金的提存形式是以金钱货币的形式来提存。债务人可以将保证金提存后的价款交给提存部门,自交付时起,提存成立,但是债务人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 132人看过2024-01-18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根据租赁物性质错误使用租赁物,致租赁物受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私自将租赁物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非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履行合同条款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其他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 268人看过2024-01-18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方式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方式

    1.互惠保护由于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各方面差异,某些国家根据互惠原则保护他国知识产权。作为附条件的保护,即外国若承认并保护依据一国法确认的知识产权,那么,本国亦承认且保护依外国法确认的知识产权,如中国在参加《巴黎公约》前,曾分别与许多国家在商标保护上实行互惠原则。

    2.双边条约保护即双方通过签订双边保护协定的方式,相互保护对方知识产权。通常双方是指两个国际法主体,但不排除缔约方中一方是国际法主体,另一方是多个国际法主体。此保护方式在当代仍被广泛应用,但由于其对第三国无拘束力的局限性,多数国家都转向缔结或参加多边保护公约。

    3.多边公约保护因多边公约内容多系立法主体性的,规定法的原则、规则与制度,故随着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多边保护公约越来越成为知识产权国家保护的主要途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方式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218人看过2024-01-18
    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
    但股东在公司被注销后在特定条件下存在承担股东责任的情况。
    1、股东瑕疵出资,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

    2、股东抽逃出资,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55人看过2024-01-18

    1、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2、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

    3、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 145人看过2024-01-18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反担保人未签字的,反担保合同是没有效的,反担保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合同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才有效的。但是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无论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是否存在,是否有效,都不会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 123人看过2024-01-18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生效后,不因法人代表的就更而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法人代表变更对债务承担是不影响的。
  • 137人看过2024-01-18

    1、违反告知义务。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因隐匿、遗漏或不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对危险的正确估计或保险费的计算者,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违反通知义务。当事人一方依合同规定负有通知义务而不为通知者,除因不可抗力而无法通知外,无论是否有过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3、违反保证条款。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违背保证条款的规定,他方当事人即可依此解除合同。

    4、投保人违反保险费给付义务。给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如果其未如期给付,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必须在投保人复效请求期限届满后,方能解除合同。

    5、退保。各国法律一般允许投保人中途退保。

  • 183人看过2024-01-18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有下列几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如下所述:

    1、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也可以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还有利于加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心,使其依约行事,即使履约中发生纠纷,也便于举证和分清责任,故书面合同成为合同的一种主要形式。鉴于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有许多好处,故有些国家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甚至明文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又称口头合同或对话合同,即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当面谈判或通过电话方式达成协议而订立的合同。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有利于节省时间、简便行事,对加速成交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因无文字依据,空口无凭,一旦发生争议,往往造成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这是导致有些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强调必须采取书面合同的最主要的原因。

    3、其他形式

    这是指上述两种形式之外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即以行为方式表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例如,根据当事人之间长期交往中形成的习惯做法,或发盘人在发盘中已经表明受盘人无需发出接受通知,可直接以行为作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均属此种形式。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