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股权。
3、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这是不少隐名股东确认股权的实质性条件,值得注意。
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只要合同订立主体适格,内容真实,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就是有效的。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的生效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时候,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需要不需要对协议进行公证,如果者公证协议的法律效力会比较强,可以减少不必权的纠纷。
公证的法律效力
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对公证的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法定证据效力
2、强制执行效力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生效。
1、保密协议虽然从属于劳动关系,但可以单独订立,具有法律效力。
2、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保密协议是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保密协议虽然从属于劳动关系,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只是订立了保密协议的,保密协议有效。保密协议具备劳动合同基本内容的,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装修合同的客户提出终止合同的,是不是违约要依据终止的原因而定,如果是装修方不履约在先的,并不属于违约。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原则上一律无效。但在下列两种情形下,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有效:
(l)权利人追认了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2)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了财产的处分权。例如,甲把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却把手机卖给了丙,乙的出卖手机行为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此种情况下,如果甲追认了乙的处分行为,或者甲通过赠与、出卖等方式把手机的所有权转移给乙,则乙的出卖手机的行为有效。
印花税针对合同双方,在装修公司发票交税总的7.49%,其中3.44%的税是应该由客户来交的,剩下的就是装修公司得交的税。如果票上3.44%税单上有没有印花税,如果有就不用再交了。一般都是装修公司交的。
装修合同属于建筑安装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三。
股东大全一般决定上市公司当年利益的分配情况,在股权登记日之后购买的股票是不享有分红的。
1、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体可以参加分红、参与配股或具有投票权利,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收盘时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或参加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帐上。
2、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所以,如果投资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就必须弄清这家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在哪一天,否则就会失去分红、配股的机会。股权登记日之前持有的股票,就能得到赠送的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假如第二天卖掉了,也能得到赠送的分红。总之,只要你在股权登记日收盘的时刻拥有该公司的股票,你就能被券商系统登记,在次日就可以得到分红。
1、实际上,补签的合同不能约束补签合同前的行为的,但自愿的除外。就是说,现在签的合同,里面的约定对之前的行为不具有约束力,要是之前的行为有符合的情况的,那也是不能被约束的。不过,要是对方想要遵守合同约定的,那也是可以的,并不禁止这种行为。
2、现在正常情况下,任何补签的合同或条约,一般均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且实际上也不可能约束早已发生的行为,所以补签的合同只约束后来可能的尚未发生的行为。但因补签装修合同是民事行为,如当事人自愿承担因前行为符合后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法律也不会禁止。
3、所以,现在即使说你们之间补签的合同,虽然说是补签,但是之前已经发生的装修行为,那不能按照合同上约定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