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1、登录原出版物许可证的审批机关的官方网站;
2、点击“年检”一栏进去。然后再按提示操作即可。
其实年检的步骤已经比以前简单很多了,所以还是非常方便办理的。
首先,明确的一点是,出版物许可证一定是要求有营业执照才能办理的,办理出版物许可证通常会涉及到两个部门,一个是工商局一个是新闻出版局,具体的办证流程如下:
1、到新闻出版局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资格。
2、材料齐备后经审核批准由新闻出版局办理。
3、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营业执照。
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代理公司的正规性
这一点大家可以看下对方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资质证等,通过这些可以在工商网站上查看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正规的代理注册公司在营业范围里面都有一个"企业登记代理"的经营范围。
2、代理公司的办公地址
大部分代理公司xx开发区注册企业,办公地址一般在市区,应看其是否在正式的办公楼里办公。有一定规模、历史、业务的代理企业不会因节省办公费用在街边或住宅里办公。
3、代理公司的规模
代理注册公司的规模反应了公司的实力。通常来说,无规模团队就两三个人跑业务,业务性还是熟练性方面。相反,正统有规模团队,则侧面证明了公司有实力、业务熟练。
4、代理公司的业务办理
可以从代理企业的宣传资料、网站内容、服务人员对企业注册信息的介绍等方面,看其是否有经验。主要应从代理企业的服务人员的介绍的业务度、全面性判断。如果一个代理企业连你问的问题都答不上来,如何信任他。
5、能否提供后续服务
注册公司只是一个开始,后面还涉及到许业务方面的知识,较低层次的代理公司无法提供业务方面的支持,专门的代理公司会为客户着想,尽量依据客户的需求、客户注册企业的类型而推荐合适的注册地址,会把注册企业的流程、准备的材料及注册企业时的注意事项、公司后期维护等详细向客户阐述并能给出定制方案。
股东变更对原股东不一定有影响。如果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那么原股东就必须要履行偿还义务,这种情况下公司债务对原股东是有影响的;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的,则股东变更对原股东没有影响。
1、资质代办公司规模要大。这个主要从办公环境和员工人数方面观察。首先要看资质代办公司办公楼的位置处于什么地段、办公室环境大小。公司人数多少等因素来判断。如果规模太小又不熟悉的话建议不好合作。
2、资质代办公司注册时间和注册资金。条件允许的话尽量找注册资金多公司注册年限比较久的代办公司。毕竟这年头做生意需要讲诚信,如果不诚信的公司估计做不了多久就坚持不下去了。
3、网上搜资质代办公司的信誉、第一可以直接搜某某公司怎么样。做的久的企业在网上都会有人评价。
4、价格、你可以不懂价格但是一定要知道价格。简言之你虽然不懂办某个资质具体需要花多少钱,但是可以通过多咨询几家资质代办公司就知道大概的平均价格了,然后试图砍砍价,砍价之后不要急于成交需要故作矜持否则很难拿到最低的价格。
5、资质代办期限、任何一种资质办理下来都会有周期的,比如三级建筑资质(以后可能叫丙级)全托办理周期在三个月左右。那么签合同就要在合同上注明办理周期。不能无限期拖下去。
6、一次多办几个资质、办资质人员可以通用的,例如办一个公路资质可以顺带增加一个建筑资质,增加一个资质要比以后再全新增加解约不少费用。
餐饮企业注册过程中需注意事项有:
1、成立餐饮公司需要的手续有环评批复、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健康证。
2、营业执照
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名称。领取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就可以凭证及相应的房屋租赁证明、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申请从事饮食业、餐饮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餐饮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股东不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出资。股东出资后,其出资的财产已经转化为公司的资产,不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了,所以股东不能要求公司退还出资。如果股东想拿回出资的,只能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