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及登记办法,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计算机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生活的各个领域。计算机的工作离不开软件的控制指挥,制作软件的企业和个人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开发出来的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是企业和个人宝贵的无形资产。下面给大家浅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及登记办法。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浅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及登记办法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及登记办法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及登记办法: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对象)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符号化语句序列,程序具有目的性、可执行性和序列性。通常认为,计算机程序,包括系统程序和应用程序,无论是源代码形式还是目标代码形式都应受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当被视为同一作品。
文档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2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和法律特征
计算机软件除了具有知识产权的一些共同特点外,还具有自身独特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在理解和掌握计算机软件这一概念时,应注意以下基本特点。
(1)计算机软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作品性可以通过不同的语言、代码、符号以及不同的固定载体来表现。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计算机软件的表现形式将日新月异。
(2)计算机软件具有创作开发的高技术性。软件的创作开发一般是经有组织的群体按照精细的分工协作,借助现代化高技术和高科技工具生产创作的,自动化程度高。因此计算机软件具有开发复杂、工作量大、周期长、投资额高等特点。
(3)计算机软件的思想与形式互相渗透,难以分割。它不仅是人类思维所形成的作品,而且也是一种技术方案,兼有与文字作品相似的表现形式和实用工具的功能两种特性。
(4)计算机软件具有功能性。计算机软件是使用、操作计算机必不可少的工具。与一般的文字作品不同,计算机软件的功能只有通过对程序的运行和使用才能充分地体现出来。
(5)计算机软件具有极易复制、极易改编的特点,而且复制改编的成本低、费用小。缺乏保护的计算机软件很容易被他人肆意复制盗用和篡改。
(6)计算机软件更新迅速,发展快,产品生命周期短。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方式
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主要方式是著作权保护。一个计算机软件被开发完成后,并不需要办理任何法定的手续就能自动取得著作权。但是,著作权理论中有这样一个基本观点,即:一件作品取得了著作权,但该项著作权并不一定是受法律保护的。由于我国著作权法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规定,所以,必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已经开发完成的计算机软件是否处于受保护状态。在我国,计算机软件实行登记注册制度。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颁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其中第24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因此,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作用就是使软件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获得法律保护。它起着证据作用,也是一种资格证明。该办法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鼓励软件著作权人进行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4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实施以来,随着软件产业从业人员保护软件版权的意识增强,通过创新、自主研发而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成果和产品大幅增加,国家鼓励软件企业的政策及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实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数量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展现了软件产业良好的发展势头。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法规和行政规章所确定的各项软件登记手续均按照法定程序正常进行。以下笔者将简要介绍软件著作权的具体申报办法,以便软件著作权人能尽快地通过申请,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首先,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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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浅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及登记办法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是海上货运险主要保障的两种费用,它们的区别主要有:
一是行为实施主体的区别。施救实施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或代理人)自己;救助实施的主体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
二是保险人保险赔偿原则的区别。被保险人实施施救以后,不管是否取得成效,保险人对其支出的施救费用均负责赔偿;救助人对被救助人实施救助,被救助人按照“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决定是否支付报酬,保险人只有在作为被救助人的被保险人向救助人支付报酬的前提下才承担对这笔救助费用的赔偿。
三是保险人保险赔偿额度的区别。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以另一个保险金额为限,即在对被保险货物本身损失赔偿的那个保险金额之外,再给一个保险金额赔偿施救费用;保险人对救助费用的赔偿则是放在与对被保险货物本身损失赔偿的那个保险金额之内,即将对救助费用的赔偿与对被保险货物本身损失的赔偿合在一起,以一个保险金额为限。
四是根据是否与共同海损有联系的区别。施救费用是一般因被保险人为减少自己的货物损失采取施救措施而产生的,与共同海损一般没有联系(但如果是出于对船货共同利益考虑的话,那施救费用就可能属于共同海损费用。);救助费用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作为救助人的其他过往船舶为船货获得共同安全而前来救助并取得成效而产生的,用此,施救费用大多可列入共同海损费用项目。
可以。
服装行业注册商标主要核心类别为25、9、10。
第25类服装,鞋,帽,涵括了绝大部分服装行业中的商品类别,即用在吊牌,商品,包装物等上面的;
另外有一些特殊的服饰,比如防辐射服装、防火服装、救生衣、防事故手套、防水衣等属于第9类;
还有矫形形物品,如拘束衣、紧身腹围、紧身胸衣,这些是属于第10类。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企业买床品用个人消费或奖励或职工福利的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经营或管理的则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是否入固定资产是由公司的财务制度决定的;如果公司规模不是很大的话,使用期限大于一年以上的都已经计入固定资产.存放部门应该是管理部门的吧,这个管理业没必要是否是人事部管理.
公司还在开办状态的话,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到时开业了转入固定资产就OK了,正常计入折旧就好.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3、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6、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1)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2)另一种是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