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2、员工个人午餐的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企业根据财企的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但是能否以职工福利费的名义税前扣除,则需要按照国税函文件的规定进行判断.如果满足国税函文件的规定,则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企业202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2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相关规定执行。
建议操作流程:由经销商出面跟酒店业务员结算.可跟经销商商定按原价扣除这些费用后价格开票,为确保对经销商有所控制,可在公司将这部分钱先扣除在公司,按经销商返回瓶盖数量再支付开瓶费.最后若瓶盖未返回,按账龄可陆续确认为收入.
出售啤酒时:借:应收账款-XX经销商
贷:销售收入
其他应付-XX经销商XX保证金
按瓶盖数量支付时:借:其他应付-XX经销商XX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经销商面向消费者,大部分客户不需要增值税发票,建议经销商可以不为一般纳税人,如小规模纳税人或核定征收纳税人,税务风险更少.当然他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风险也在于经销商,非销售公司本身,风险同样也是转移的.
第二个方法,如果公司本身允许,可以在跟经销商结算时,分两笔入账,货款一笔,扣除的开瓶费存入小金库保管.支付不完也不必确认收入,可随意支配.
1、印花税补缴有滞纳金。
2、未如实按期申报的,征收机关除追补应缴未缴印花税、按印花税违章处罚规定处罚外,还应按征管法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应收账款×360天/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期末应收账款/平均日销售额。
贷:应交税费~进账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