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企业不同
简易注销主要适用于公司注册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且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五类企业。普通注销则适用于其他已经开展经营或有债权债务等其他情况的企业。
2、办理周期不同
办理简易注销一到两个月就可以办理完结,但是普通的公司注销要视公司的经营情况来确定注销时长。
3、办理公司注销流程不同
办理普通注销,要经过公司清算、登报公示、注销公司国地税账户、到开户行注销对公账户、注销营业执照、注销销毁公章等多个流程。办理简易注销只要经过注销公告、工商注销就可以了。
4、办理费用不同
因公司简易注销的手续和流程比普通公司注销简单,所以费用也会相较便宜。普通公司注销如果涉及到异常状态,要补缴罚款、滞纳金、税款等等,那么费用预算就会更贵。
1、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虽然叫“个人独资企业”,但不同于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节税的作用。
2、组织结构简单
从个人公司的制度设置上看,“个人公司”组织结构简单,既不存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只有一个股东,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不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函数的差异,决策迅速灵活,能够应付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
即具有内部结构简单,经营机制灵活,运行效率高等无法被取代的优点。
3、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简单快捷
一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的条件很宽松。另一方面。经营的固定成本较低。例如,政府对其监管较少,对其规模也没什么限制,企业度内部协调比较容易。
公司章程主要针对的三个主要方面,分别是股东、劳动者和公司,股东是指向公司投资的个人或者组织。劳动者劳动者是指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的所有雇员、公司的所有签约合伙人、合伙团队、联营公司。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由股东以及劳动者共同组建的盈利性经济组织。以下文本中所提及的公司是指依据该章程及附则所成立的公司,不是指联营公司或者其他公司。
公司具有独立的公司利益,公司利益是集体利益,无论是公司的股东,还是公司的劳动者,均认同公司具有独立的公司利益,并且不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股东利益来自且只来自于股东投资的资本收益,股东的资本收益与股东在公司所拥有的股权份额相关,同时与公司的经营能力,行业盈利水平相关,也与公司的集体能力和集体利益相关。但对于公司的所有股东,均享有相同的资本收益率。
公司劳动者的利益来自于其劳动收益,公司劳动者的劳动收益与其劳动、能力、责任相关,同时与公司的经营能力、行业盈利水平相关,也与公司的集体能力和集体利益相关。
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劳动者利益是三个具有对立统一关系的利益主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本质上要求压缩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的利益最大化本质上要求压缩股东利益,但是股东利益和劳动者利益这两个个人利益却统一于公司利益这一集体利益。
企业变更地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3、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4、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要求到原税务管辖进行迁出手续的办理办理。6、股东会决议及董事签字或章程修正案。
不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企业公司,都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定期的纳税登记和缴税,这是不少公司企业创业者必须做到的。
1、受理审核。
2、核准、发放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
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资料归档。
注册步骤
1、核准名称,时间为1-3个工作日;
2、提交材料,时间为5-15个工作日;
3、领取执照,时间为预约的当天;
4、刻章等事项,时间为1-2个工作日。
1、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
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
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3、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4、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到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鉴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须强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这不仅是公司活动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把关,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保证公司设立以后能够进行正常的运行。
公司签约合伙人、合伙团队、联营公司以及公司的雇员即劳动者在公司中具有公司主人翁的地位,对于没有向公司投资的劳动者可以被视为持有公司0%股权的股东。
公司不仅仅属于股东,也属于劳动者,公司的任何一名劳动者均有权利用公司平台获得与其能力相匹配的劳动机会并获得公司认可的劳动收益。
公司劳动者包括公司的每一名员工、任何一个签约合伙人、合伙团队、联营公司,公司劳动者不分地位高低,岗位差异,在公司扩大经营资本时对于投资公司均具有优先权,且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并且不得对公司的资产进行高估值或者低估值。
联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或者联营公司的雇佣员工,在公司扩大经营资本时对于投资公司也具有优先权,并且不对公司的资产进行高估值或者低估值,联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或者雇佣员工对公司的投资不影响其在联营公司的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