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办理地点分下面两种情况:
1.申请人去商标局申请注册,申请人可以去商标局办事大厅按要求递交申请表和其他补充材料办理。
2.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申请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时只需要按代理人的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即可,省时省力,而且成功率也高。
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需要提交服装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书,以及寻找代理的需要提交商标注册委托书;
2、申请人需要提交服装商标注册资格的证明文件;
(1)如果是以公司法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需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一份;
(2)如果是以个人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需要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两份,以及个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需要提交商标图样,商标图样需要汉字或者英文再或者图形,清晰的商标图样。
4、申请商标注册的优先权证明,如果有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声明,并且同时提交或者在申请当日其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这当中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文件;
5、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商标注册所需要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清单,并且指出商标类别所有的商品或者服务必须是严格按照商标分列表所列举的。
企业应设置“预付账款”会计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1)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补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1、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2、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3、初审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4、商标注册特别程序。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
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企业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
作为债权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是重视审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
2、是审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
3、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是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5、是审查债务人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7、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人出具的是票据(债务人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8、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此外,债权人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人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债务人早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全部欠款顺利收回,其难度可想而知。债权人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是不需要的,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对于以下事项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一、树立法制观念,强化防范意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赊销和应收账款的管理上,要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规意识。
既要遵纪守法,还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经营。经营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否则就会增加赊销风险,而一旦出现纠纷就可能导致企业“哑巴吃黄连”。
第二,应当十分重视赊销协议或赊销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要的条款应当严谨、完整,措辞严密,表述准确,减少出现纠纷的可能性。同时,为一旦出现纠纷时寻求法律保护拟订准备性条款。
第三,赊销的手续应当符合法律诉讼证据的要求。赊销手续的设计要科学、合理、严密、完整,应有的内容和项目必须设置齐全,不得遗漏,减少出现债务纠纷的可能性,并为顺利解决可能出现的债务纠纷奠定必要基础。
第四,防止未收回的货款超过诉讼时效。
赊销是信用销售的俗称,指用赊欠的方式销售。赊销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而买方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的过程。赊销使商品的让渡和商品价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使货币由流通手段转变为支付手段(见货币的职能)。
(一)借款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的义务。任何合法的借款协议借款人都有义务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金融借款协议中,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更具有强制性,这是因为金融机构出借借款,是通过收取借款的利息达到营利目的的,而贷款人的资金有一定的安排计划,如果借款人不按时定额返还借款,就会影响贷款人资金正常运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以至于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接受贷款人的用款监督的义务。在订立借款协议时,贷款人特别是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人,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就有关的情况作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后才能发放贷款。但在借款后,借款人的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仍处于不断变动中,特别是对于借款的使用情况会直接影响到贷款人是否能收回借款,所以法律规定贷款人应在协议中规定贷款方对借款的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的内容。
(三)按协议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而同意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因此,借款人应按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四)按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及时偿还借款的义务。借款协议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借款,借款协议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先就还款期限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处理上应按协议的内容或性质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否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但应注意给予履行义务一方适当的合理期限,所以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的,应先向借款人发出还款催告,给借款人一定的还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