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企业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
作为债权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是重视审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
2、是审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
3、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是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5、是审查债务人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7、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人出具的是票据(债务人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8、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此外,债权人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人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债务人早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全部欠款顺利收回,其难度可想而知。债权人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