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提取现金的用与公司的行业有关,比如建筑装饰公司,一般大额提现就写民工工资,一万以下大可写差旅费;
做终端客户的经销,一万以下写备用金、万元以上写差旅费、十万元以上写工资.在具体填写时可以问银行工作人员.
另外备用金的用途填写什么还是问银行比较好,各个银行都不太一样.
预支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等用的备用金,一般按估计需用数额领取,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前账未清,不得继续预支.对于零星开支用的备用金,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定额.
公司成立前期费用股东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平均承担。
公司法对于股份公司发起成立的费用作了约定《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平均承担。
设立公司存在许多风险,股东应当高度重视公司设立的法律风险,亲自参与设立公司的各个环节,代办人应当只能按照法律,向股东提供咨询,代为准备,起草相关设立文件、执行股东的意见,不能代替股东签署文件等,更不能借用他人身份登记设立公司。
其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应收账款"对应的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应收票据等.
一般应收账款借方对"营业收入"贷方;"应收账款"贷方对"银行存款"或"现金"的借方,这是正常的,核销坏帐的话可以对"营业外支出"借方.
一般情况:
一、应收帐款
1.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其他业务收入
收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收帐款
2.购货垫付包装费、运杂费时
借:应收帐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
收回垫付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收帐款
3.若应收帐款改为应收票据核算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
二、应付帐款
1.购买产品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帐款
2.偿还款项时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3.开出汇票抵付应付帐款时
借:应付帐款
贷:应付票据
25类服装商标包含的种类非常多,13个类别,几百种细分的服饰商品。服装、鞋子、帽子、袜子等,只要注册一个类别能经过经营很多服饰的商品了。衣物、防水服装、腰带、服装带、领带、围巾、披巾、面纱、戏装、手套等都是第25类中包含的商品。
公司成立前期费用股东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平均承担。
公司法对于股份公司发起成立的费用作了约定《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平均承担。
公司成立前期费用股东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平均承担。
公司法对于股份公司发起成立的费用作了约定《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平均承担。
T3和T6在财务上并没有太大差别,只是T3中,凭证不经审核也能记账,T6必须经主管审核之后才能记账。T3和T6都有单机版和网络版,但是T6的价格要比T3高很多。
T6和T3的主要区别就是管理理念上的区别,T3侧重于单部门的使用,T6侧重于整个公司的统一使用。
像你这种需求,只是简单的财务需求,T3标准版就能满足。你说的建两套账也没问题,用友软件最多能建999套账。
财务方面用T3标准版,至于你说的物业管理和房屋租赁可以用一个物业管理软件,包含各种租用费用的收缴,门面房屋的合同管理等功能。
公司成立前期费用股东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平均承担。
公司法对于股份公司发起成立的费用作了约定《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平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