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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质审查中抵触申请的检索
一、基本原则
在对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前,抵触申请的检索应当完成到尽可能完善的程度,即应当作到已经全面查阅了当时的检索用专利文献中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提出并在其后公布的所有他人的申请。
专利实质审查中抵触申请的检索
二、申请满十八个月公布后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检索
通常,发明专利申请在其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公布,此后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对这种情况,审查员在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所作的检索,应当包括抵触申请的检索。
三、申请提前公布后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检索
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公布后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审查员在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可以初步检索抵触申请。如果对该申请作出审查结论的日期,在从该申请的申请日起十八个月之内,审查员可视抵触申请进入检索用专利文献中的情况不断进行抵触申请的补充检索;如果对该申请作出审查结论的日期,在该申请的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那天或者之后,审查员应当在满十八个月那天或者之后,在作出审查结论前,进一步进行抵触申请检索。
注:在申请日以前,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这种申请称为抵触申请。规定抵触申请的目的在于避免对不同的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重复授予专利。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专利实质审查中抵触申请的检索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