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 自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② 共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些合同内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往往只规定了一个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就是合法的,但有时合法的未必公平、合理。
3、平等自愿。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原则,一是自愿原则。所谓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只有地位平等,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自愿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4、协商一致。协商一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也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一方不能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能强迫命令、胁迫对方订立劳动合同。
5、诚实信用。就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如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都不得有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双方都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2、第三十类面类及谷类制品。本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来自植物内的食品,以及调味佐料,如饺子,包子,馅饼,米粉,汉堡包等。
3、餐饮服务商标类,第四十三类,提供事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包括由个人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为使在宾馆、寄宿处或其他提供临时住宿的机构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务,如旅馆,咖啡馆,自助餐厅,饭店等。
要负法律责任。
涉嫌品牌仿冒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被仿冒的产品是非注册商标产品,则构成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范畴,应按《反不正当竞争法》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形是被仿冒的产品标识为注册商标,则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该《商标法》承担责任。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要缴纳300元官费和代理费(一般按照一标一类计件),代理费为600-800元。
按照违纪处理。《劳动法》没有作具体规定,单位通常仍沿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精神,即连续旷工15日。
关于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如果单位没有员工手册规定旷工几天是严重违反单位制度,只是口头告诉职工,是无效的。员工不需要遵守口头的规定,只需遵守员工手册的规定。
如果单位有规定旷工几天是严重违法单位制度。《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即使是因严重违反制度而辞退员工,用人单位也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只是口头通知被辞退,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