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需注册的商标类别包括:
(一)核心类别
第05类:医药品;
第10类:医疗器械等;
第30类:保健食品等;
第35类:销售服务等;
(二)重要类别
第3类:化妆品;
第7类:制药机械;
第12类:手推车、救护车;
第16类:杂志;
第18类:拐杖;
第20类:棺材、医院用非金属身份鉴别手环、磁疗枕;
第21类:痰盂;
第24类:床上用品、寿衣;
第29类:奶制品、食用蛋白;
第32类:矿泉水、饮料;
第33类:酒;
第40类:食品饮料加工、剥制加工、纺织品加工、服装加工、艺术品装框、药材加工等。
第42类:药品研究、化学研究;第44类:医疗服务等。
(三)关联类别
第1类:医药制剂保存剂;
第8类:手术刀;
第11类:手术灯;
第25类:药物用衣、磁疗衣;
第26类:假发;
第37类:医疗器械维护、消毒服务;
第39类:救护运输、轮椅出租;
第41类:健身俱乐部;
第43类:养老院。
1.医药类商标可以申请分类第五大类,第十大类,第三十五大类和第四十四大类。
2.第05类,医药:
(1)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
(2)医用卫生制剂;
(3)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
(4)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
(5)膏药,绷敷材料;
(6)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
(7)消毒剂;
(8)消灭有害动物制剂;
(9)杀真菌剂,除莠剂。
(一)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二)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三)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1、注册准备
选择注册方式
第一种注册方式: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可以线上注册);
第二种注册方式: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
2、准备资料
准备商标图样共计5张。如果是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需提供着色图样5张,黑白稿1张(建议申请黑白稿,这样后期的颜色可以随意调配);如果是个人提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并递交复印件另外加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是企业申请,则应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3、开始申请
递交准备材料。
4、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商品和服务项目共分为45大类。包括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在商标的申请注册时,应严格按照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来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若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则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5、申请日的确定
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若您和其他企业发生商标权纠纷,则申请日在先的企业将受法律的优先保护。所以,确立商标申请日十分重要。目前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
确定申请之后会经历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
在经过商标局初审通过的商标,需要在刊登公告三个月后,无人提出异议才可以注册完成,即日起该商标即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6、领取商标注册证
在商标完成注册后,由商标局向注册人颁发证书。
通过代理组织注册的,由代理人向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个人直接办理注册的,注册人应当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的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取证书,同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一)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
(二)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四)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五)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医药类商标可以申请分类第五大类,第十大类,第三十五大类和第四十四大类。
2.第05类,医药:
(1)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
(2)医用卫生制剂;
(3)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
(4)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
(5)膏药,绷敷材料;
(6)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
(7)消毒剂;
(8)消灭有害动物制剂;
(9)杀真菌剂,除莠剂。
(一)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二)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三)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医药药品属于商标第5类:
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药酒补药050262,针剂C050001,片剂C050002,酊剂C050003,水剂C050004,膏剂C050005,口服补盐液C050012,原料药C050014,中药成药C050015,生化药品C050022,胶丸C050024,药酒C050025,减肥茶C050050,杀寄生虫药C050051,医用酒精050008,药用乙醛050009,药用莳萝油050018,冻伤药膏050023,抗菌剂050030,人用抗生素,预防骨质疏松用医药制剂,镇咳药,止痛软膏,止吐药,治疗癌症用药品,治疗病毒性疾病用药品,治疗传染病用药品,治疗耳鸣用药,治疗高胆固醇血症用药物制剂,治疗高脂血症用药物制剂,
【相关商标类别推荐】
第1类:医药制剂保存剂;
第7类:制药机械;
第10类:医疗器械等;
第30类:保健食品等;
第35类:销售服务等;
第42类:药品研究、化学研究;
第44类:医疗服务等
1、确定商标的使用范围;
2、到相关的网站上查询该商标是否已经被人注册,如果被注册了就需要更改商标后再进行提交。没有注册就可提交注册申请;
4、到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资料;
5、等待商标局的审核(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6、公示期。通过初审后,就进入3个月的公示期,在此期间任何人有异议都可以提出来,如果没有异议的就可以成功注册了。有异议的要进行商标异议的答辩,答辩通过后就可成功注册;
7、通过了公示期后,商标局就会发文公布该商标成功注册,商标就会受法律保护。
1、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是最常用的商标,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拣挑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所使用的标记,又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商品商标是申请受《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优先权保护的唯一标记。
2、服务商标
用以标志和区别无形商品即服务、劳务的商标。
3、集体商标
以团体、协会、其他组织的名义主粗,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其为组织成员的标志。
以地理标志做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可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组织,该组织应依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该注册组织的,也可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组织无权禁止。
4、证明商标
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