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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人看过2024-01-21

    1、公司法人和股东承担的责任不一样。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也是由公司享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原则上是不承担公司的债务的。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169人看过2024-01-21
    一、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可以向股权转让给公司,让公司进行回购。
    (二)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
    必须是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时,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三)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回购的股东股权必须奖励给本单位职工。
    (四)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分立的决议不能认可,可请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权。
  • 199人看过2024-01-21

    (一)完善组织构架。重点解决目前存在的董事会弱化、监事会虚化问题,逐步改变董事会、监事会因人设职、无标准、随意性强的现状。

    (二)设立股权代表。股权管理的实施主要依靠出资人,但是这个出资人不应是虚化的,如果出资人人格化,则出资人要选派能维护自身利益、能代表股东履行权利的代表人。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其他人来行使权利,受权人主要代表集团公司履行股东职责,代表公司与个股东沟通,这个受权人称之为股权代表。

    (三)优化工作流程。股权管理的核心理念就是工作流程的优化和调整,通过监控所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来反映股东的战略意图,在所投资公司召开董事会之前了解会议内容,通过股权代表反映股东的意见。由于非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必须做到事前监控,即在开会之前将集团公司作为股东决策或审查意见反馈下去。具体的工作流程是:由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股权代表负责,在召开董事会议前将会议议题报集团公司审定,股权管理部门将信息登记,按照职能分工分送各部门,再将各部门的审查意见反馈给股权代表,由其在股东会及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四)规范运行监控。第一,要从源头抓起,集团公司对新设公司的审批要统一归口管理、不能搞多头管理、多头审批。第二,股权管理要实现信息化,通过建立股权管理信息数据库,动态掌握所投资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信息。第三,积极主张股东权益,进一步明确集团公司管理的重大事项的范畴,规范报告报审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第四,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子公司股权管理情况的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做到每一层监控到位,每一层规范运作。

    (五)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股权管理的配套制度,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股权管理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股权代表工作规范》。

    (六)健全评价考核。将管人和管事有机结合,工作评价和工作考核有机结合。对董事会、监事会、股权代表建立科学、合理、完整的工作评价体系,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制度,对股权代表、董事、监事建立述职报告制度,实现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到位和职能到位,提高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质量和运行效果。

  • 119人看过2024-01-21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 134人看过2024-01-21
    股东股份被冻结了的情况下还是可以继续行使股东权的,在股份被冻结期间,公司不能向这些股东支付股息或红利,已经被冻结的股份不允许转让,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也不会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的,可是并没有规定,股权冻结后就不能行使股东权了。少数股东股份被冻结是否还可以行使股东权股权冻结并不妨碍股东行使包括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在内的股东权利。
  • 133人看过2024-01-21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可以向股权转让给公司,让公司进行回购。

    2、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

    必须是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时,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3、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回购的股东股权必须奖励给本单位职工。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分立的决议不能认可,可请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权。

  • 123人看过2024-01-21
    1、当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法院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股东有权按照其参股比例得到公司分配的股息以及红利;
    3、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
    4、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5、有权依法处置自己的股份,比如转让、赠与或者买卖。
  • 115人看过2024-01-21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要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变更的决议,并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123人看过2024-01-21
    不是。两合同有相近之处,承揽合同涵概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两合同进行了不同的法律规范,由此可见——两合同具有相近的合同特征,但又是不同的合同类型。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有名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245人看过2024-01-21

    (一)涉及合同造假的,可以通过申请法院鉴定来判定合同是不是假的,如果是判定为假合同的话,那么自己就无需履行合同中的内容,这个是属于无效合同,而且自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合同是造假的,可以拒绝履行。对于提出要求的,再驳斥的同时,可以选择相关方法进行维权。

    (三)在拒绝履行的时,对方造假对自己的名誉产生影响的,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否则,可以行使相关权利,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四)对方使用假合同,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或者造成名誉身份影响的,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

    (五)对于自己的诉求,造假合同一方置之不理或者难以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待到判决生效后,请求强制执行。合同造假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二万元金额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对于合同的类型不一样,触犯的罪名也不同,比如:保险诈骗、贷款诈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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