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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8人看过2024-01-21
    口头合同自交付标的物时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通知到达要约人或作出承诺行为便等同于标的物,因此,口头合同自交付标的物时生效。
  • 179人看过2024-01-21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 111人看过2024-01-21

    1、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新增注册资本的,原股东依据认购股份的比例,一般具有优先认购权的,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 105人看过2024-01-21

    防止大股东的权利滥用的办法:

    一、加强预防措施,即相关机构应当及时设立、更改、增加相应的法律规定,增加限制大股东相关权利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特别条款;

    二、严厉打击措施,即相关机构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诉讼机制,切实对侵权行为起到事后监督和警示作用;

    三、其他方法。

  • 133人看过2024-01-21

    1、专利申请被驳回

    2、提出专利申请复审(3个月内)

    3、形式审查

    4、专利复审前置审查

    5、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

    6、维持驳回决定或撤销驳回决定

    7、驳回不服司法救济程序

  • 130人看过2024-01-21

    根据《民法典》第502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106人看过2024-01-21
    1、股东优先权的行使是基于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而产生,但并非所有股东转让的股权都当然享有优先权。
    首先,公司的章程没有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加以禁止;
    其次,只有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才具备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前提;如果股东仅是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则对该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无权行使优先权。
    再次,股权转让除了协议转让方式外,还有可能因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发生股权变动,在此等情形之下,其他股东同样不能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
    2、股东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是公司股权而不是公司资产。
    股东优先购买权所对应转让的是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其处置主体是股东,其权利基础是股东对其所持股权的处置权。
    公司资产的处置主体是公司,公司资产的处置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确定的规则进行。
    因此,股东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是公司股权而不是公司资产。
    3、拟受让股权的股东未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一旦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该权利即告终止,股东不得再行主张。故此,股东在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时应予慎重。
  • 105人看过2024-01-21

    转让股权收入是收入吗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 138人看过2024-01-21
    违约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一)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指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二)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三)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除此之外的不适用。

  • 272人看过2024-01-21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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