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书、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专利证复印件和法律状态证明书、与原代理机构的解聘书及受让人新的代理委托书、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著录事项变更费200元。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3-5个月内审查完成并予以登记公告。
(四)专利权转让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凳记公告文之日起生效。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专利权的转让程序是怎样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专利权的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交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书、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专利证复印件和法律状态证明书、与原代理机构的解聘书及受让人新的代理委托书、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著录事项变更费200元。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3-5个月内审查完成并予以登记公告。
(四)专利权转让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凳记公告文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专利权的转让程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后没有使用,形成"滞留发票:
由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使用,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提示为"滞留发票":有存根联信息(一般纳税人开票方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存根联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相关的抵扣联信息(因为没有使用、认证)与存根联比对,存根联信息一直滞留在稽核系统中,无法核销(全国每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千上万份,通过抵扣联去找存根联比对,比对正常后,这个号码的发票就在增值税稽核系统中进行核销,尽量减少系统数据库的无法核销的数据),在次年的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滞留发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抵扣原因。
无任何损失,开错发票做报废处理即可;只要不是虚开发票,就不会对企业有任何影响。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注册服装商标费用按类别按个数收取,每类每个商标费用:
1、一般商标每件8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内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800,)
2、代理机构网报一般商标每件16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内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800)
3、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每件30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外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3000)。
有很多涉及到商标侵权的人是因为没有法律意识或者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构成侵权,但是只有构成真正的侵权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认定构成商标侵权的,那就会作出相应的处罚。那么,怎么投诉注册商标侵权行为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怎么投诉注册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一是投诉书(包括投诉对象、投诉事项及要求、权利人或投诉人联系方式);
二是商标权利人权利状况(商标注册证明);
三是商标实际使用图片(包括权利人自己商标实际使用图片,被投诉人商品商标实际使用图片);
四是涉外商标的,按照规定出具相应的公证、认证材料。另外,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含有授权的代理人)对涉案商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许可生产的产品提供辨认意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立案处理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不退还。
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同),出口退还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同),出口退还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费)依据;应退税额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由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由公司签署的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3、由公司签署的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的股东会决议
4、由公司签署的公司章程修订稿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7、新的公司股东出资信息表
8、公司所有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