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查询资料显示:手表商标属于第14类珠宝钟表类商标,这也是我们在进行手表商标注册时,需要选择的商标类别,不过在确定商标群组时,我们需要根据商标局的规定,不得超过十个商品群组,如果需要注册多个商品群组的话,那么每超出一个需要额外缴纳50元。
申请商标注册只需要按照商标注册流程来即可,申请商标注册流程包括:商标查询-准备资料-提交申请-商标局受理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注册公告-核准发证。
一般情况下,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一个月内会收到商标局发出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审查需要7-8个月,对于审查通过的商标,就会进入公告阶段,公告结束后一个月左右发出商标证书。对于审查没有通过的商标,商标局就会发出《商标驳回通知书》,不予注册。所以,商标注册的时间需要一年左右。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如果注册商标有效期满,企业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需要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在此期间未能进行商标续展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珠宝钟表商标注册属于分类第14类,第14类主要包括贵金属,某些贵金属制品或镀贵金属制品,首饰和钟表及其零部件。
包括:首饰,包括仿真首饰;衬衫袖扣,领带饰针,领带夹;钥匙圈和钥匙链以及上面挂的小饰物;首饰用小饰物;首饰盒;首饰和钟表的零部件,例如:首饰用扣环和珠子,钟表机芯,钟针,表蒙。
不包括:作为数据处理设备的智能手表;非首饰用、非钥匙链用、非钥匙圈用小饰物;按照材质分类的非贵金属制或非镀有贵金属的艺术品;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贵金属制品或镀贵金属制品。
一、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这就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股东名册记载本身就可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也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向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义上的股东履行各种义务即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是股东名册最重要的法律效力,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认可这种效力。
二、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
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
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是各国公司法的一致规定,中国公司法同样应予承认。须注意的是,所谓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仅指股权的受让人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作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公司,但是如果受让人已经实质上取得了股权,受让人即使未经股东名册的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张股权的存在。
三、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此外依据各国商法的规定,股东名册的免责效力也及于股东的住所等其他记载事项。
1、登记注册的依据不同。注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
2、取得方式不同。在我国,对商标实行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其做法是除按规定某些特定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以外,一般商品的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注册的享有专用权,未注册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专用权;而对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称权。
3、权利特征和内容不同。商标权是工业产权,只具有财产权的特征,不带有人身性,而企业名称权是一种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特征的权利。所以,企业名称权一般不允许单独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