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发年终奖合法还是不合法,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一开始和公司签的合同中,年终奖就是员工收入的一部分,是员工的工作的合法所得,那么如果不发年终奖,就是不合法的,如果开始年终奖没有在员工的合同中,那么不发年终奖就是合法的。在年终的时候,辛苦了一年,员工如果收到了丰厚的年终奖,肯定是个个眉开眼笑,如果没有年终奖,也肯定会牢骚满腹,如果摊上个大方的老板,那么就会觉得很开心,如果老板十分小气,那么肯定不受欢迎。不过具体不发年终奖违法不违法,就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在一开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就包括工资加年终奖,那么如果不发年终奖就是违法的。在有些公司中,工作比较繁重,对员工的要求比较高,可能不但日常工作比较繁忙,还要经常加班加点,不过在合同中也表明了,如果按时完成公司规定的任务,就会发工资以及年终奖,具体的数额都写清楚了,如果员工完成工作完成的比较好,那么公司就应该足额给予年终奖,当然,如果给的更多,那么更好,如果不给员工年终奖,那么就是违法的,员工可以根据劳动法来要求合理补偿。
2.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标出来年终奖这块收入,那么不发年终奖就是不违法的。因为在有些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是没有年终奖这一块的,如果员工的工作需要加班的话,就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那么给不给年终奖就是情义的问题,而不是违法不违法的问题了,当然,如果公司不支付该得的加班费,那么是可以把公司告上法庭的。
专利转让是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那么专利转让的步骤是怎样的?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专利转让的步骤是怎样的
一、专利权的转让,应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二、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三、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四、《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证明文件(《专利转让合同》),通过邮局挂号信或EMS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著录项目变更费通过邮局汇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处。注意,邮局汇款单附言一栏一定要写明:“专利号,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专利转让的步骤是怎样的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首先,装饰公司的营业执照在“经营项目”中,必须有“承揽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这一项。您除了要检查营业执照之外,公司有无正规的办公地点、是否能出具合格的票据等方面,都是您要仔细考察的。另外,正规装饰公司应该有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装修资质”证书。其次,您可以考察这家装饰公司所做过的工程,来评价它的设计和施工水平。
如何确认报价
在装饰公司进行实地测量之后,公司会将设计图以及一张详尽的报价单交给您,上面列有非常具体的用料和施工量。
您在拿到这份材料之后,首先要看设计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然后您可以请设计师来解释这份设计方案,比如说一些空间的处理、材料的应用等。在确认了设计方案之后,您还要仔细考察报价单中,每一单项的价格和用量是否合理。有时装饰公司测量的数据和您自己测量的会有出入,您务必请设计师就此做出说明。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1、法律地位不同。
企业集团是许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将来很可能受合伙企业法调整。而集团公司是法人企业,规范的集团公司及母子公司关系应该受公司法调整。
2、内涵定义不同。
企业集团包含集团公司,但并非所有集团公司都要成立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有两种基本类型,其中从属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是集团公司,而在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中,不存在以谁为核心企业的问题,所有企业是平等关系,在集团的统一管理下活动。在后一种企业集团中,集团成员企业可能都是控股公司,都有自己的若干子公司,这种集团往往是强强联合。
3、公司注册的方式不同。
集团公司既可以以自己为核心组成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或与其他公司一起组成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也可以仅在母子公司范围内形成公司集团。组成企业集团须批准和登记。但集团公司本身只是履行公司法人登记手续。
4、组织机构不同。
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由集团章程(集团成员协商一致)决定,而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必须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下由公司章程决定(需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5、管理的塬则和依据不同。
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的塬则是经成员企业讨论通过的章程决定的。集团公司是独立公司法人,它自身的经营与运作要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集团公司如果是集团成员,必须履行集团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集团公司作为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支配公司,又要承担起集团管理的重任。集团公司与集团利益的协调,与成员企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是集团立法和集团协议(章程)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6、责任和财务制度不同。
企业集团并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但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集团的法律后果由集团成员企业负连带责任(集团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集团公司与其他成员企业一样,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它对其他成员企业除另有约定外,不承担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