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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6人看过2024-01-20
    公司资不抵债的处理办法:
    1、企业清偿到期债务,包括现金、非现金资产、企业股权、借新债偿还旧债;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案件一旦被法院受理,无论企业是否盈利,企业都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的经营将被终止;
    3、当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来维持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时,企业的经营将自行终止; 4、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有足够的现金维持日常经营时,企业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当然,如果企业不想尽快扭亏为盈,企业迟早会破产清算。
  • 145人看过2024-01-20
    公司注销流程具体如下:
    1、股东或股东大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原因;
    5、公司因合并而分立解散;
    6、公司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公司注销是指公司宣告破产,被其他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内部解散时,公司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有内外两个原因,比如公司管理不善,市场不好。如被吊销、撤销等外部原因。
  • 137人看过2024-01-20
    破产债权的确认与抵销:
    1、必须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权债务,均须合法,其中一个债为不法时,不得主张抵销;
    3、按照合同的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不得抵销。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100人看过2024-01-20

    1、公司注销,表示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丧失了诉讼主体资格,不能再做原告或被告了。

    2、《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 130人看过2024-01-20
    1、对股东没有影响。
    2、其影响在于:
    (1)法定代表人将列入黑名单,在以后的经营中受限,而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股东,可能是股东以外的人。
    (2)吊销后需要你去办理注销手续。
    (3)只要正常注销办理完毕,股东就没关系了。
    3、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它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 129人看过2024-01-20
    企业法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相关规定清偿。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重组。债务人有前款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尚未清算或者清算完毕,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124人看过2024-01-20
    1、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的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
    2、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及其他财产组成,具体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企业破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但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一年内查出破产企业有实施无效行为的隐匿财产的,仍可由人民法院追回并补充分配给债权人。
  • 148人看过2024-01-20
    1、公司清算时,企业所得税是公司的债务,由清算组清偿完职工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后,对所得税进行清缴。
    2、清偿完所有债务后,清算程序结束。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 146人看过2024-01-20
    1、企业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税费等后的余额。
    3、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4、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
    5、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 134人看过2024-01-20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时,财产不足的,普通合伙人负责清偿,有剩余的,依据出资比例返还合伙人。
    2、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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