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注销,表示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丧失了诉讼主体资格,不能再做原告或被告了。
2、《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