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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人看过2024-01-21
    1、擅自改变要求服务的内容、性能、标准、要求达到的程度、损害中介信誉致中介的活动失去效用,应支付违约金,赔偿中介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或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服务报酬,中介可解除合同,委托人应支付未支付的报酬,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3、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信息不全或不真实,致技术服务不能达到规定的程度或无法进行下去,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并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 113人看过2024-01-21
    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二、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
    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4、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5、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
  • 112人看过2024-01-21
    在日常的房屋买卖中,一般都会签订购房合同,约定按照合同上面的约定时间及时交房和交付房款。一般没有及时交房的为逾期交房,没有按时支付房款的为延期支付房款,这两种行为都属于违约。
    在实际中,交房和交付房款应该同时履行,没有先后之分,购买方和出售方都有相应的义务;同时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也有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如果在实际中遇到的是单独卖家逾期交房的情况,可以就我们签订的房屋认购书或者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维护我们的权益。可以因为对方已经构成了实际违约而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如果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时,依然可以适用法定违约责任来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定违约责任。
    如果买方延期支付房款的话,则应该和卖家逾期交房的情况一样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 110人看过2024-01-21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 115人看过2024-01-21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上述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109人看过2024-01-21
    1、欺诈合同能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所以,欺诈合同能撤销。
  • 126人看过2024-01-21
    合同在变更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变更合同必须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当事人不能单方变更合同,否则就构成违约。
    第二,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都构成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间中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的变更都属于合同变更。
    第三,有的合同变更还需履行批准、登记手续。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7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经营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否则推定为未变更,仍按原合同履行,当事人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后,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
    第五,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116人看过2024-01-21
    1)当事人的合意是具有法律的效力合同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仅表现在当事人的合意能够严格地拘束订约的双方在任何一方违约时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还表现在当事人的合意具有优先任意性规范而适用的效力。
    2)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的内容等方面的自由
    第一:缔结合同的自由
    指缔结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与他人订约,此种自由是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的前提,因为,如果当事人不享有缔结合同的自由,也就谈不上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问题。
    第二: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指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与任何人订立合同,或者说自由决定订立合同。此种自由通常可能包括在缔结合同的自由之中,但也可以与其分立。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前提是必须要有自由竞争。
    第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指双方当事人有权决定怎样缔结合同具体条款的自由,从自由决定合同内容上说,当事人有权通过其协商,改变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同时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之处,订立无名合同或者混合合同。但是如果合同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则将被宣告无效
    第四: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指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以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如前所述,当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首先包括缔结合同的自由和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既然当事人可以自由缔结合同,当然也可以协商自由解除合同。当事人可能决定合同的内容,同样也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因此,变更和解除合同自由也是合同自由的组成部分。
    第五: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指缔结合同形式有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权争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 125人看过2024-01-21
    1、合同变更除法律规定的变更和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外,主要是当事人协议变更。
    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合意本身就是合同,因此,合同变更适用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希望变更合同内容的一方首先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该要约应包括希望对合同的哪些条款进行变更,如何变更,需要增加、补充哪些内容。对方收到后予以研究,如果同意,以明示的方式答复对方,即为承诺,如果不同意,或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修改、补充意见,这样双方经过反复协商直至达成一致。
    2、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变更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查考,特别是原来的合同为书面形式的,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然用口头形式改变书面合同无凭无据,极易发生纠纷。如果对合同的变更约定不明确,或者变更采用口头形式,发生纠纷后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变更内容的,视为合同没有变更。当事人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3、如果原来的合同是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合同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必要时还可以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公证、鉴证,如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原来的合同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合同变更后仍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登记,未经批准、登记的,变更不生效,仍应按原合同执行。
  • 128人看过2024-01-21
    1、是的。

    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没有变更。买卖合同变更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对原来的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的结果。

    3、这种修改涉及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只有权利义务明确才能真正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也就是说,法律不认可双方当事人修改的内容不明确的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对于当事人来讲是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能以不明确的变更向对方行使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如果一方行使了这种权利,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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