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有以下的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1、确定商标的使用范围;
2、到商标局官方网站上查询该商标是否已经被人注册,如果被注册了就需要更改商标后再进行提交。没有注册就可提交注册申请;
4、到所在地的政务服务中心或者商标代理机构提交资料;
5、等待商标局的审核(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6、公示期。通过初审后,就进入3个月的公示期,在此期间任何人有异议都可以提出来,如果没有异议的就可以成功注册了。有异议的要进行商标异议的答辩,答辩通过后就可成功注册;
7、通过了公示期后,商标局就会发文公布该商标成功注册,商标就会受法律保护。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含5人)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三)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有关规定确立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公司的组织机构。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投资入股、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医疗行业需注册的商标类别包括:
(一)核心类别
第05类:医药品;
第10类:医疗器械等;
第30类:保健食品等;
第35类:销售服务等;
(二)重要类别
第3类:化妆品;
第7类:制药机械;
第12类:手推车、救护车;
第16类:杂志;
第18类:拐杖;
第20类:棺材、医院用非金属身份鉴别手环、磁疗枕;
第21类:痰盂;
第24类:床上用品、寿衣;
第29类:奶制品、食用蛋白;
第32类:矿泉水、饮料;
第33类:酒;
第40类:食品饮料加工、剥制加工、纺织品加工、服装加工、艺术品装框、药材加工等。
第42类:药品研究、化学研究;第44类:医疗服务等。
(三)关联类别
第1类:医药制剂保存剂;
第8类:手术刀;
第11类:手术灯;
第25类:药物用衣、磁疗衣;
第26类:假发;
第37类:医疗器械维护、消毒服务;
第39类:救护运输、轮椅出租;
第41类:健身俱乐部;
第43类:养老院。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确定商标的使用范围;
2、到相关的网站上查询该商标是否已经被人注册,如果被注册了就需要更改商标后再进行提交。没有注册就可提交注册申请;
4、到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资料;
5、等待商标局的审核(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6、公示期。通过初审后,就进入3个月的公示期,在此期间任何人有异议都可以提出来,如果没有异议的就可以成功注册了。有异议的要进行商标异议的答辩,答辩通过后就可成功注册;
7、通过了公示期后,商标局就会发文公布该商标成功注册,商标就会受法律保护。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应提交《注销公告》证明(登报45天的报样);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应提交《注销公告》证明(登报45天的报样);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一)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
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二)保密的对象和范围
1.技术信息;
2.经营管理信息;
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
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三)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
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保密期限。
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