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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人看过2024-01-21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115人看过2024-01-21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第7条至第11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④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⑤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⑦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582人看过2024-01-21

    人们在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时候会优先选择老字号的店家或者品牌,认为老字号是经过时间的筛选有良好的口碑和服务。但是也有一些不良商家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假借老字号进行宣传,吸引消费者增加自己的曝光度。这样的行为降低了消费者对老字号的信任,也对老字号的品牌价值带来了极大的损失。那么借老字号宣传是否构成不当竞争呢?下面和华律知识产权小编一起看看吧!

    借老字号宣传属不正当竞争吗

    指导案例58号四川成都某某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合川区某某桃片有限公司、余某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旨在明确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将“老字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后,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应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与“老字号”具有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在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将“老字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未引人误认且未突出使用该字号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我国没有专门保护“老字号”的法律,本案例确立的裁判规则明确了在“老字号”与注册商标权利冲突情形下不正当竞争情形的认定,及“老字号”与注册商标平行使用的规则,可以为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指导。

    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2410/23/935912338.jpg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四川成都某某合川桃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的虚假宣传行为,并就其虚假宣传行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连续5日在其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法院最后的裁判要点指出,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将“老字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后,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应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与“老字号”具有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在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将“老字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未引人误认且未突出使用该字号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从以上的整理我们可以看出假借老字号进行宣传会被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当竞争。由此我们知道生产生活中处处都有知识产权的学问,想要学习更多的知识产权资讯就上华律知识产权,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 110人看过2024-01-21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3200人看过2024-01-21
    1、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不需要对劳动者者赔偿。

    2、如果劳动者工伤,因没有缴纳社保而向单位主张赔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744人看过2024-01-21

    许多朋友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无论是国内商标,或者是海外商标,一般都会有两种商标标记所展现的形式,一种是彩色商标,另一种则是黑白商标。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彩色商标与黑白商标的区别。

    彩色商标与黑白商标的区别

    很多朋友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并不了解彩色商标与黑白商标之间的差别?也不知道该选择那种商标展现的形式会比较好?而完成商标注册之后,许多朋友又会尝试这更改商标原本图样的颜色,也不知道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关于彩色商标与黑白商标,在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里面所指的“改变注册商标”当然包括改变商标的颜色。也就是说,如果您注册了彩色商标并指定颜色,那么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采用与注册商标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如果一旦改变商标注册时的颜色,国家商标局将责令限期改正,会有被撤销商标注册的风险。

    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则被视为不限定颜色。也就是说,申请注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可以采用任意颜色。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14人看过2024-01-21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113人看过2024-01-21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不可以索要;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提前解除的、非过失性提前解除的、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除外。
  • 106人看过2024-01-21
    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祸害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 170人看过2024-01-21
    用人单位拒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劳动者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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