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确认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合作。
2.两家公司制定了合作协议,以明确和今后的经营策略,即登记、股票等。
3.两家公司需共同制定合资经营公司章程;
4.两家公司应当对拟设立的合营企业的章程进行内部审批,同时为拟设立的新公司进行预先审批等准备工作。
5.两家公司应当举行股东会,宣布新合营企业的成立和公司章程是否通过,并公布新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两家公司需要指派经办人到工商局提交申请,办理新成立的合资经营公司注册,申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报道,申领税务登记证等。
一、前言部分,包括
1、公司概况(总经理致辞、企业简介、企业发展历史、企业愿景);
2、企业文化(企业精神、企业宗旨、企业理念);
3、组织结构(组织结构、职能分配、部门简介);
二、正文部分,包括
1、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工作准则、行为规范、礼仪规范);
2、企业制度(人力资源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3、岗位职责(部门职责、关键岗位描述、各类工作流程);
三、附则部分,包括
1、手册说明(使用说明、保管要求、修改程序);
2、手册效力(制定依据、约束效力、异议处理);
3、员工签收(员工意见、签收回执)。
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不少于公司金额元人民币的实有资本;
4.有一定数量的周转住房;5.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管理人员;
6.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章程;
7.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优秀的规章制度不是凭空产生的,只有根据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制作程序,才能真正制作出满足企业需要的好规章制度。好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规章制度需要的形成和议案提出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根据企业的状况和科学合理的预测,发现需要在哪些方面设立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哪些方面需要利用制度推动企业的发展,哪些制度需要变革,并根据企业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的各部门的规章制度设立提案权的规定,提出规章制度立、改、废的议案,提案应说明理由。在这个阶段,企业也可借助专家的力量预测规章制度的需要,如需要哪些劳动规章制度,可咨询劳动法方面的实务专家,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规章制度的需要可咨询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方面的有关专家等。
2、审查、立项
企业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及其他有权部门就提出的议案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提案进行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应组织有关人员或部门起草。
在这个阶段,除非一些特别简单的制度可由企业自己制作外,宜聘请规章制度设计的专业人士介入。
3、起草
负责起草规章制度的人员、专家,应仔细研究提案说明,明确要设立的规章制度的目的。然后应用规章制度制作技巧,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
在这个阶段,其他部门应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
4、讨论批准
草案完成后交有关部门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如有必要,根据讨论意见作必要的调整。最后交有关部门批准或通过
5、公示
经批准后的规章制度,如涉及到职工的权益,应采取合理的方式向职工公示。以便员工遵守执行。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1.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国家授权的部门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但中外合资企业作发起人是不能超过发起人数的1/3。自然人不得充当发起人。
从更好的募集资金,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出发,考虑到国际惯例,《公司法》对发起人的性质没有作限制性规定。
2.发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者不能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没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行为能力由于某种原因受到限制或只享有部分权益和承担部分责任的能力。
3.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
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向社会公开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至少应为2人。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发起人即成为公司的股东,即使没有其他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最少也有2个发起人作为公司的股东。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不承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是2人,最高限为200人。事实上,在实际运做中,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可能也不宜太多。
4.发起人中须有半数以上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公司一旦被吊销,对于股东来说其的相关收益是没有了,因此根据相关的股东与公司的协议,是可以就协议来与公司进行相关的诉讼的。
当公司出现违纪的情况之后,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对于公司的股东来说,公司被吊销后对股东一般没有什么影响,只会对法定代表人有一定影响。
根据《公司法》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不能。理由如下:
一、股权是一种财产权,不能抵押,只能是权利质押;
二、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有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三、虽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没有明确规定,但这违反了公司法人的独立性,即法人的财产独立性,肯定是法律不允许的。
有下列权利: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