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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人看过2024-01-20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的转让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 181人看过2024-01-20
    企业名称的制定有以下要求:
    1、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名称、拼音字母或数字的名称;
    2、企业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的市名或县名,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前不得冠以行政区划名。企业只能登记,使用一个名称。
  • 138人看过2024-01-20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按照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规则确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对象为付款货币的,收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房地产交付的,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149人看过2024-01-20
    首先,纵向垄断协议的行为主体具有明显的互补性,即这些经营者之间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只是存在交易关系。更确切地说,纵向垄断协议中的垄断,是上游经营者对下游经营者经营自由的限制。
    其次,纵向垄断协议对竞争的限制,一般通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协议,要求交易相对人实施特定行为来实现。成纵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之间则具有一定的限制关系,不存在共同的目的。
    再次,纵向垄断协议一般体现为明示的方式,并多附随于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的交易合同中。
  • 178人看过2024-01-20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股权还可以转让。在工商部门的主持下成立清算组,提前收回企业,对于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进行登记,核对后进行清偿,剩余的资产股东按(工商局企业档案有备案)规定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企业章程没有规定投资比例,股东签订协议约定承担债务的比例和剩余资产的分割比例也是有效的。 如果想要实践办理,需要聘请一位律师,因为涉及到的法律实务问题和法律程序很多,需视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法律处理,没有专业公司法实践的律师帮助是难以顺利完成的。
  • 227人看过2024-01-20
    我国的公司法规定,通常情况下,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要满足5个条件:
    1、股东需要符合法定的人数;
    2、需要具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需要具备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需要有公司住所。
  • 138人看过2024-01-20
    1、股东瑕疵出资会影响股东行使权利。如果未出资股东与履行了完整出资义务或合理对价的继受股东的权利等价的话,则直接对其他合法股东构成显失公平。对瑕疵股东权利的限制,既是对充足出资股东权利的保护,也是对公司法人利益的一种保护。
    2、瑕疵出资的股东,首先应当限制的是表决权。因为“资本多数决”是公司表决机制设定的基本价值观,履行出资义务是股东取得股东权利的基础与对价,而表决权是股东权利的首要权利。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方可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风险与责任。
  • 144人看过2024-01-2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29人看过2024-01-20
    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通说认为,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合伙。只要公司不成立,设立阶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就要由发起人承担,至于发起人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但是,发起人之间适用的是过错责任,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方责任范围。发起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履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比照侵权责任法关于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定进行处理。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而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发起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95人看过2024-01-20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2、股权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
    4、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2名五年以上从业经验的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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