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企业罚款权。罚款实质上是一种剥夺员工财产权的行政处罚行为,依据相关行政法律规定,只有法律授权范围内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企业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没有罚款权。
从《劳动法》原理来说,劳动关系是强弱对比明显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设置罚款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也大都认为用人单位无权直接对职工进行罚款,企业的多数罚款均是无效的,职工有权不予支付或讨回。
1、可以先安排其他员工先到岗工作,后续抽出时间进行调查、了解该员工不去其他工作岗位的原因,若确实是无法胜任或其他特殊情况,则可以让他继续留在本岗位工作。
2、公司管理人员需要该员工应聘的是什么工作岗位,现在的工作安排对他所应聘的职位是否有冲突。
3、员工的优秀更加能体验出管理人员的优秀,班组的员工跟着领导学习,工作的表现不单是看员工个人,部门管理人员需要用正确的方式引导员工配合工作。
4、给员工安排工作时,要注意说话的方式和态度,避免因话语不和导致与员工之间发生吵架或者打架的事件,给公司带来负面的影响。
5、为了能更好地管理在职员工,人事部门负责人需要编辑出关于工作安排的规章制度,组织全体员学习,当员工都清楚以后再签名,将纸质版存档,方便有需要时查看。
6、在职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工作需要,如果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工作,可以跟人事部门反应实际情况,请员工直接办理离职手续。
是违法的。
公司调岗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私自调岗。公司没有经过员工同意就擅自给员工调岗是不合法的。而对于用人单位调岗行为,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调岗的,劳动者可以拒绝。
1.公司员工不服从调动,员工可以跟公司协商解决;
2.公司和员工协商不一致的,那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约定了上班地点、岗位的,如果要变更就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上班地点、岗位的,单位有权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调动人员,如劳动者不服从安排,单位可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劳动法对旷工处罚没有具体标准,只规定了,如果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企业一般是怎样对员工旷工行为进行处罚的?
1、《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
2、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
3、至于对旷工的处罚与安全积分和年终奖金挂钩,也是法规允许企业应有的自主权。因为各个公司的经营特点不同,可以制定侧重点不同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比如有的公司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对劳动纪律会松一些。有的公司24小时运行,不允许岗位缺人,就得严肃劳动纪律。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只要是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不违反法律规定、能够保障员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且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提前向员工公示,即对全体员工产生约束效力;并非一定要以每一名员工都前置同意才作为其生效、实施的前提条件。
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尽到公示、告知规章制度的义务,以达到使劳动者知悉规章制度内容的目的,规章制度才可以对劳动者生效。
1、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公司经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不服从调岗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公司以员工不服从调岗辞退员工属合法行为,规章制度对此无相应规定,或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的,公司的行为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