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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人看过2024-01-21

    不能同时享受

    1: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2: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 167人看过2024-01-21
    相关的规定为: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就会即时办结。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125人看过2024-01-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 146人看过2024-01-21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如果一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 182人看过2024-01-21
    1、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2),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调整表》(附件3)予以扣分。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 222人看过2024-01-21

    1、可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 155人看过2024-01-21

    1、抵减前应纳税额是0,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不会影响期末留抵税额。

    2、《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七条第(三)项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因此,加计抵减额不会对期末留抵税额造成影响。

  • 166人看过2024-01-21
    不需要。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 1358人看过2024-01-21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需要有一定的资金,但是法律并没有对具体金额的大小做出一定的限制和要求,法律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所以如果有一定的资金能力、一定的经营能力就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注册。
  • 2622人看过2024-01-21

    1、可以,甚至很多地区的工商部门鼓励“一人多照”。根据无禁则行原则,可以同时办理若干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同一经营场所上不能办理多个工商营业执照,并且执照上的名称不能重复。

    2、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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