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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人看过2024-01-21
    收购公司后如果需要对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进行修改的,就需要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章程的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196人看过2024-01-21

    兼并、收购与合并的区别在于:

    (一)创新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法人资格都随着合并而消失,它通过另外组建一个新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吸收合并(兼并)中的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放弃法人资格并转让产权,兼并方接收产权、义务和责任。

    可见,包含兼并的广义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或被兼并企业就将丧失原有的法人资格;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二)创新合并中新组建的企业形成后,参与企业的原法人资格全部消失,于是,原有企业的债务一并归于合并后的企业。承担债务式兼并中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及整体产权一并吸收,表现为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来实现兼并。兼并行为的交易也是以债务和整体产权价值之比而定的;购买式兼并中兼并方在完成兼并的同时,需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所有者与兼并企业一起享有按股份分红权利和承担债务义务。

    这前二者兼并形式中,原所有者将原资产、债权、债务一并转移,兼并方成为企业资产的新所有者及债务承担者。吸收股份式兼并中被兼并方所有人将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成为兼并方的一个股东,而与兼并方共但债务。而收购中,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对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不负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以控股出资的股金为限。

    (三)收购与合并对债权人新担负的义务不同。当公司决定合并时,应立即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以明确其财产状况,提供给债权人查阅。所以,合并有保护债权人的程序和义务。合并中,依据有关规定的程序,经股东会的决议和资产负债的结算,必须征询债权人的异议,如声明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时,即为承认此合并案。

    (四)在收购股权及资产方面,签订合约的对象虽然分别是股东和公司,但都只计算被收购企业或资产的价值。但在合并过程中,合并参与者若为股份公司,则通过股权交易,使原公司股东改持存续公司或新设立公司股票。这里需要先计算出各自的价值,经双方认同再计算出交换比率,然后才能进行合并。

  • 167人看过2024-01-21
    股权分置改革以后,通过二级市场进行敌意收购不但成为可能,而且逐渐成为事实。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开始向律师和投行咨询敌意收购的计划。在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中,已经设定了收购防御措施的公司非常少,而上市公司管理层对于收购者的出价往往缺乏积极的应对措施,本文将介绍在未设置事前防御措施时,如何应对敌意收购。
    依照规定,在收购人发出要约到要约结束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如果加上各种审批及材料补充的时间,将近有2个月。所以无论如何,留给公司的时间只有60天,公司必须在这段时间内作出有力的反应。根据时间先后,公司应当作出如下反应。
    1、批评收购逻辑和收购价格,建议目标公司股东不要接受。最好的方式是通过公开媒体传播收购方只是由于管理层的控制欲望产生收购,从而打击收购逻辑。这种方式能够在双方的股东中产生影响,甚至影响对方股价。
    2、通过报告称赞公司的业绩和前景并预测以往或当年利润的增长,以及重估房产、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使出价看起来太低。
    3、寻求本公司员工的各种法定福利以外的福利基金支持或者快速完成ESOP计划。
    4、游说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获得这些部门的支持,通过公开或者私下向收购者表达即使收购者收购成功也难以获得这些部门的支持。
    5、游说反垄断部门进行反垄断审查,或者说服上下游企业或消费者组织向反垄断部门游说。
  • 124人看过2024-01-21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 148人看过2024-01-21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于6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 159人看过2024-01-2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

    公司解散成立清算组的方式为: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来组成清算组。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来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人员选择、确定完毕后,清算组正式成立。
  • 148人看过2024-01-21

    公司解散的流程如下:

    1、股东会决议;

    2、成立清算组;

    3、通知债权人;

    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清算分配;

    7、制定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8、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145人看过2024-01-21

    一、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虽然未到营业期限,但是根据需要,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东请求法院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但是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超过三分之二,通过股东会不能形成解散公司的决议。

    四、受行政处罚解散

    公司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公司被行政机关依法决定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 119人看过2024-01-21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 140人看过2024-01-21

    订合同时合伙协议中的合同条款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合同有效时间等,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该合同是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但是由于开采矿时,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致使双方合伙协议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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