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股东的权利有,知情权;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施加重大影响的权利;以及表决权、救济权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1.签订《专利转让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签订《专利转让合同》。该合同是表明双方就专利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是专利转让的必备要件。
2.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专利转让,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的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可以下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3.提交专利转让的材料
专利权转让会导致专利权发生变更,原专利权人提出变更请求,需要提交《专利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交材料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材料。
4.交纳手续费200元
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5.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权人的申请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批准的,制作审批文书,通知申请人;审查未通过或未经批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救济办法。
有限合伙企业能够做有限公司股东,法律没有禁止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工会、政府委托国资委。那么,合伙企业为非法人组织,可以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和法人。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可以为一人公司的股东。一人公司在其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或该个人借该公司逃脱债务、恶意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要承担无限责任。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具体规定为: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2、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3、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高收益的投资方式,伴随着高收益的是高风险。随着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不断发展,已经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法。
一.合同约束机制
事前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是所有商业活动都会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风险规避措施。为防止企业不利于投资方的行为,保障投资方利益,投资方会在合同中详细制定各种条款,如肯定性和否定性条款、股份比例的调整条件条款、违约补救条款和追加投资的优先权条款等。
二.分段投资
分段投资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企业浪费资金,对投资进度进行分段控制,只提供确保企业发展到下一阶段所必需的资金,并保留放弃追加投资的权利和优先购买企业追加融资时发行股票的权利。如果企业未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下一阶段投资比例就会被调整,这是监督企业经营和降低经营风险的一种方式。
三.股份调整条款
与其他商业活动相同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股份调整条款来控制风险。股份调整是私募股权投资中重要的控制风险的方法,通过优先股和普通股转换比例的调整来相应改变投资方和企业之间的股权比例,以约束被投资企业作出客观的盈利预测、制定现实的业绩目标,同时也激励企业管理者勤勉尽责,追求企业最大限度的成长,从而控制投资风险。
四.复合式证券工具
复合式证券工具通常包括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可认股债券等,它结合了债务投资和普通股股权投资的优点,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分享企业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