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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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
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专利许可合同备案的,只需要提交一份材料。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能否请求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盈利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在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只是没有落实,由于股利分配方案通过后股东对股利就有独立于股权的债权请求权,出让人即使转让了股权也可以请求该分红;
2、如果股利分配方案是在股权出让后通过的,由于分红收益权依附于股权,则出让人无权请求该分红。
3、如果出让人与受让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原持股期间的公司盈利分红有特别的约定,从其约定。
原则上,公司法人被起诉,由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所以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股东仅在其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里,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也就是公司人格和股东人格发生混同的,股东也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如果股东出资存在瑕疵,也要在瑕疵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抽逃出资与滥用股东权利不一样。抽逃出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是会构成刑事犯罪的,《刑法》中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这个罪名,股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可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以专利技术可用于出资。
可以。认缴制意味着公司股东并不必须在公司成立时将公司注册资本全部缴纳,只要在公司注销前缴清即可。
《公司法》规定,股东认缴出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认缴出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查询中的隐性规则有什么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查询中的隐性规则有什么
4、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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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可以在租赁合同里加收回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费用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且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因此,当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返还房屋的,出租人应当查验所返还的房屋以及屋内物品是否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条件、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期间的各种费用是否已经结清。如果承租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如果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拒绝返还房屋,而是继续使用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立即腾空房屋并返还房屋,也可以同意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出租人依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专利权人与评估机构进行前期沟通
2、确定专利权评估的目的及范围:根据国家收费标准进行协商收费
3、评估机构委派小组进驻现场考察专利研发的情况:搜集专利评估所需资料
4、搜集完专利评估资料后返回:评估机构撰写报告
5、出具评估报告草稿与专利权人沟通
6、出具报告正式版本收取剩余评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