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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人看过2024-01-21
    出租人就未经验收或者不能通过验收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验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1、认定此类合同效力的原则
    涉及在建工程即未竣工通过的房屋的租赁合同效力问题应当坚持这样一条规则,合同以无效为原则,以有效为例外。未完成验收的房屋违反了强制性规定,一般来说,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例外情况在于,应设定一个时间点,在此时间点之前完成验收可以对合同效力进行补正,从而使合同由无效转变为有效。
    2、合同补正效力定义
    例外情况承认合同有效就涉及到一个合同效力不整理论了。无效合同效力补正,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些合同原本应当被认定为无效,但是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对合同效力加以完善,或者因某些客观事由使合同中的无效情形自动消除,从而使原本无效的合同化为有效合同。
  • 153人看过2024-01-21
    可以的。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工会、政府委托国资委。那么,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组织,可以是公司的股东。
  • 107人看过2024-01-21
    有效。企业依法宣告破产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只要没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法律情形的,租赁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142人看过2024-01-21

    依法律规定,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

    二、按合同约定,准时将所托的货物送于到目的地,准时,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合理的时间,超过时间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承运人应当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 148人看过2024-01-21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109人看过2024-01-21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不同意解散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议,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超过三分之二股东表决通过的,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2)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06人看过2024-01-21

    分情况,选举和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须召开股东会。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所以,法人变更不需要所有股东到场认可,只要过半数股权的股东通过就行。

    2、公司法人变更是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的,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章程办理。

  • 443人看过2024-01-21

    若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则违法。

    员工跳槽后带走原公司客户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为新的公司带来了经济利益,是违法行为。如果和员工签的《保密协议》中,已经明确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那么这一规定对员工就有约束力。即使不构成商业秘密,作为员工也有义务不予泄漏。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186人看过2024-01-21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法律中有相关规定。

    通常情况下,公司法中的表决权也可以认为是股东表决权。是指个人因出资而享有的表决的权力,它是一种固有的权力,能够体现表决人在股东大会的某些观点和意思。
  • 106人看过2024-01-21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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