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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人看过2024-01-31
    没有要约的合同要执行。
    1:要约是合同订立的方式之一,通过其他方式订立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需要履行合同的义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执行,并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174人看过2024-01-31

    如下:

    1、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2、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可以是一项或者是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委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3、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订立委托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但是,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委托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152人看过2024-01-31
    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一)合同的性质不同
    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求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二)合同的效力不同
    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截止时,仍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未履行者请求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此时违约责任不能成立。
    效力待定合同在没有被权利人确认之前是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的效力。在被权利人确认后则是有效合同,具有履行的效力。
    (三)形成原因不同
    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法定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趁人之危。
    效力待定合同的形成原因则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
    (四)受时间限制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第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催告追认期间内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而可撤销合同,当事人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该权利消灭。
    (五)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可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或由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此追认或撤销直接向合同当事人进行,无须向法院或仲裁
  • 125人看过2024-01-31
    缔约过失责任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固有利益和信赖利益。主要包括为了缔约而花费的合理费用、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147人看过2024-01-31
    一、撤销权的消灭
    1、在法定的行使期间里撤销权人未曾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归于消灭。各国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都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规定该种权利必须在一定的期间内行使,一旦该期间经过,则撤销权亦归于消灭,不能够再行使。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故而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期间便是1年,该期间是固定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即除斥期间。该1年的法定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如若撤销权人在此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因期间的经过而消灭,相应的,可撤销合同亦变成有效合同。
    2、撤销权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此乃撤销权消灭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撤销权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因而对于撤销权能否被放弃,理论上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撤销权人能够放弃其撤销权。权利最大的特点就是权利人可以放弃其权利,如果不能放弃,那权利亦不能称之为权利了。因此,撤销权作为撤销权人享有的专属权利,撤销权人在拥有行使权利的同时当然地亦拥有放弃行使的权利。
    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撤销权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失的一方享有,而且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动撤销该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动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以后不能再提出变更或撤销合同。
  • 140人看过2024-01-31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后,需要赔偿对方损失。
    1、合同被撤销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2、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需要注意的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在实际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合同存在法定重大误解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但是在撤销后,容易产生譬如赔偿损失的合同纠纷。遇到这种纠纷问题,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申请起诉,主张赔偿的具体金额。在起诉的过程中,要注意取证
  • 128人看过2024-0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 128人看过2024-01-31
    我国当前的民法制度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限。
    1、我国目前的民法制度中,存在着基于请求权的时效制度和基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制度,这两种制度实际上都是对于权利行使的时间属性规制,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民事流转秩序。
    2、所以,在针对无效合同确认的时限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保证权利失效原则的适用是通过权利人的外观表现,参酌法律价值取向而做的一种客观的法律价值判断。
  • 128人看过2024-01-31
    区别如下:
    (1)从两者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来看,合同的不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诺,或未就法定的必须采取书面的合同速成书面的协议。
    而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尽管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但当事人自愿作出履行的,可以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3)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但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应实行国家干预的原则,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如发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确认该合同无效。
    (4)从法律后果上看,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问题,因此合同不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但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为它在性质上有不法性,所以不仅要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产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 131人看过2024-01-31

    1、如果冒名人自己能为给付和受领给付,可以认定冒名人与相对人之间成立合同关系。

    2、冒名人欠缺特定权利能力(不同法人有不同的权利能力)的合同、欠缺相应行为能力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冒名签订的具有特殊信任要求的合同,可按可撤销处理。

    3、因冒名人是故意,故其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不能按重大误解处理。

    4、冒名合同,是行为人假冒他人姓名或名称,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冒名,可以是冒自然人之名,也可以是冒法人之名。因民事主体还包括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因此冒名还可以是冒“其他组织”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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