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1、如果冒名人自己能为给付和受领给付,可以认定冒名人与相对人之间成立合同关系。
2、冒名人欠缺特定权利能力(不同法人有不同的权利能力)的合同、欠缺相应行为能力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冒名签订的具有特殊信任要求的合同,可按可撤销处理。
3、因冒名人是故意,故其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不能按重大误解处理。
4、冒名合同,是行为人假冒他人姓名或名称,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冒名,可以是冒自然人之名,也可以是冒法人之名。因民事主体还包括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因此冒名还可以是冒“其他组织”之名。
2、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也就是说欺诈与错误具有因果关系;
3、对方因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认识错误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间有因果关系;
4、欺诈具有不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