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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人看过2024-01-31

    可以按以下的情形处理:

    1、如果双方就欠款利息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签订补充协议。

    2、如果承揽合同有约定欠款违约金的,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而欠款利息是不能再主张的。

    3、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和欠款利息的情况下,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求职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 167人看过2024-01-31
    购销合同是属于买卖合同,是由买卖双方签订的,而加工合同是属于承揽合同,由定作人与承揽人签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 278人看过2024-01-31
    合同章不清晰可以重新打印签订。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方如果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盖公章,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有权在合同上签字表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以后就表示对此份合同的认可,只要你们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
  • 181人看过2024-01-31
    双方未签字但合同已经履行不一定有效。在遇到发生合同未签字但实际履行的,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120人看过2024-01-31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 124人看过2024-01-31
    1、标题为民事起诉状。
    2、第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基本信息。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原被告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需要对方给付的具体标的,分点描述。
  • 135人看过2024-01-31
    指定代理是按照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发生代理权的代理。对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在近亲属中指定。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指定代理是法律研究的重要对象。
  • 127人看过2024-01-31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行纪人在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并不需要说明自己是受人之托,第三人也无需知道委托人是谁、信用如何。
    2、行纪人受托出售或者购入的物品归委托人所有。无论是委托人交给行纪人的出售物品,或者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购入的物品,其所有权均归属于委托人,风险责任也由委托人负担。
  • 143人看过2024-01-3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肯定是不合法的,应该按正常工资标准的相应倍数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 147人看过2024-01-31
    转委托对第三人的风险是:如果接受了转委托,而没能满足转委托的条件,没有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者危机情况下接受委托,事后委托人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委托行为是没有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规定,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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