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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1人看过2024-01-31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 504人看过2024-01-31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什么是专利驳回专利驳回该怎么办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专利驳回专利驳回该怎么办

    一般来说,专利驳回是由于审查专利的过程中没有集中体现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特征;因而专利局没有让专利通过,除了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有关检索的认知该专利没有被通过之外,还存在着相应专利人对该专利期初异议使得专利申请没有被通过。

    那么如果面对专利被驳回应该怎么处理呢?专利被驳回了那不是就束手无策了呢?其实全是,专利别驳回是专利人申请专利前就因该考虑到的问题,因此专利申请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应的专利备案,正所谓未雨筹谋,所以一旦专利出现被驳回了俺么就要积极的去答复审查。

    一些专利人呢没有管该专利被驳一直没有去审查答复,于是就直接视为申请失败了,因此对于知识产权局的相应的一些答复一定要积极的做出回应,要不然就直接无视专利人,认为认同驳回的原因,对于专利被驳回建议有专门的专利机构进行审查答复,让专业的人帮助专利人摆脱困境。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什么是专利驳回专利驳回该怎么办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302人看过2024-01-31

    软件著作权作为无形财产,在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之后,要是有人想要的话,就可以双方签订个转让协议,将著作权转出去。不过,你转让软件著作权的话,你还需要去办理转让手续。那么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华律知产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

    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合同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

    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转让权利范围、转让地域范围、合同生效日期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专有许可合同中应当明确许可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许可权利范围、许可地域范围、专有许可权利的期限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身份证明文件。

    4、原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合同涉及已经办理过著作权登记或其它登记的,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5、查询结果。合同涉及软件已进行著作权登记的,需先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另外,在办理软件的时候,你还需要注意下面的收费项目:

    1、知企网报价为咨询服务费,不包含国家版权中心的收费。

    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收取如下费用:

    (1)资料调档查询费:5年之内取得的著作权查询费100元、取得时间超过5年的查询费¥150元—¥200元(视软件著作权实际情况而定)。

    (2)转让登记费:¥300元。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05人看过2024-01-31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转让时要注意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转让时要注意哪些

    商标转让时,商标转让人需注意:

    1.转让方名下的所有商标,有商标是近似或相同的应一并转让。这点也该是受让方注意的重点。如需要转让的商标有与转让方的其他商标近似或相同应一并转让,如不同时办理转让会把所需要办理的商标视为放弃转让申请。这个注意事项需要事先就了解清楚,在以后的商标转让申请中避免出现类似的麻烦。

    2.转让商标是否为有效商标。在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前,应了解清楚此商标目前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被撤销或是注销等情况。只有有效的商标才具有商标专用权,才能办理转让等手续。

    3.商标的地址及企业名称未变更导致驳回。如转让方的营业执照及地址有所变更,应同时把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及企业名称办理变更手续,如未办理会导致商标转让申请被驳回。

    4.转让商标是否有被法院查封或办理了质押登记。这一点受让方也应得到重视。因为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查封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的同意,该商标不得转让。

    商标转让时商标转让受让人需注意:

    1.转让人应为转让商标的合法权利人。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前,可以了解下此商标在办理转让申请前是否还有被转让给他人。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转让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申请人名义是否相符。

    2.转让商标的许可情况。受让方首先要了解清楚转让方是否在转让商标之前有无许可其他公司使用此商标。因为根据现行法规,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合同不能影响在先的许可合同的效力。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转让商标的受让人产生不利影响。

    3.转让协议内的权责分明。这一点主要是在签定转让协议的时候就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等要遵守的相关规定都应一一罗列出来。规避将来在半年的转让期间出现的种种问题。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商标转让时要注意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89人看过2024-01-31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深圳发明专利申请需要什么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2024年深圳发明专利申请需要什么

    1、提供必要信息:

    发明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及邮编等信息。发明专利是否要求提前公开,是否要求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请求实质审查。是否要求提出费用减缓请求(仅适用于申请人为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者申请人为一个法人,并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

    2、委托书:

    每一件申请需向专利局提交至少一份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是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原件。多个申请人可以单独或联合签署委托书。申请时没有提交委托书的,申请后可以补交,但须交纳一定费用。

    3、技术交底书:

    包含发明名称,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该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情况,该发明的目的和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该技术的实施效果,必要时可提供附图对发明进行说明。申请人可以提供电子版、书面形式的技术交底书,也可口述提供上述信息。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深圳发明专利申请需要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28人看过2024-01-31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 165人看过2024-01-31

    运输合同可能是单一的运输工具来完成,比如由路上运输或者水上运输或者空中运输单独完成,也有可能采取的是多种运输工具联合运输,路上运输还存在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之分。采用不同的运输工具,就可能形成是由普通法院管辖还是由专门法院管辖的问题。实践中处理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是:

    (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在这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

    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对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理。

  • 195人看过2024-01-31
    技术咨询合同是工程领域内常见的一种合同,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技术咨询,但技术咨询项目是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的事情,要是任一方不配合必然导致无法顺利进行下去,这时责任人必然要赔偿损失。当因委托人不配合导致项目无法进行下去了,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 125人看过2024-01-31
    目前我国法律制度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只有以下5种: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无效。
    (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的合同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四)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五)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 130人看过2024-01-31
    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因为只有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当事人才会有履行合同的义务才有可能适用定金罚则,合同无效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定金条款也无效。根据2024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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