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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人看过2024-01-30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我国法律也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
  • 120人看过2024-01-30
    先履行抗辩权依存于合同的履行效力,不可能永久存续。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消灭情况如下:
    (1)当先期违约人纠正违约,使合同的履行趋于正常,满足或基本满足另一方的履行利益时,先履行抗辩权消灭。
    (2)行使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及时恢复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责任。
    (3)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无效果时,可根据法定条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视合同自始无履行效力,使依合同产生的先履行抗辩权消灭。
    (5)合同撤销,履行效力消灭,也无履行抗辩权可言。
    (6)合同无效,无履行效力,不产生先履行抗辩权,但可产生权利不成立或消灭的抗辩权。
  • 310人看过2024-01-3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向另一方寄送价目表的,是属于要约邀请的行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 102人看过2024-01-30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纠纷规定是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一般情况下这两个股东之间会存在着一个投资的协议,协议合法,可以认同隐名股东隐名股东用显名股东名义担保的规定是存在着实际的担保的效力,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 103人看过2024-01-30
    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包括转让、公司回购、公司减资),公司清算(包括解散公司、破产清算、被合并注销等)两种途径。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
  • 150人看过2024-01-30
    工程停工的情况下,协商一致的情形下买卖合同可解除。一般不能仅仅因为工程停工,解除买卖合同。解除买卖合同应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的解除条件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情形。
  • 281人看过2024-01-30
    依据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代理合同并不在印花税计征的范围之内,所以签订的代理合同是不需要交纳印花税的。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 103人看过2024-01-30

    公司不分利润股东是可以退股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可以退股,但是有前提的,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连续五年不给股东分利润的情况下,股东才可以请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公司会提供收购方案然后支付给股东合理的价位,股东完成退股

  • 102人看过2024-01-30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 161人看过2024-01-30
    主要看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约定的具体情况。施工单位延误工期的,经建设单位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无法完工的,建设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工期拖延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只要没有按合同约定在工期内完工的,发包人就可以解除施工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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