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本质上讲,股份担保属于一种权利担保,是指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协议在担保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权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2、从本质上讲,股份担保属于一种权利担保,是指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协议在担保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权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不一定是终身。
1、推进社区股份专业合作社股权固化改革,迅速腾空避免了因股权频繁调整而带来的周期性矛盾,也让农村居民明确自己所拥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份额,能长远保障农村居民的财产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实行“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动静结合”的管理模式。股权登记以户籍管理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基础,并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时登记公示的户确定本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户。
2、各股权户的股份数为本次折股量化基准日时户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股份数的总和。股份发证到户后,原则上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总数和户内股份数静态管理,不随户内人口增减变动而改变,附期限的静态管理具体调整年限由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决定。也就是“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
2、股东变更后原股东责任主要有两部分,首先要依法履行出资的义务,如果原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那么受让人是可以向原股东进行追偿的。此外如果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那么原股东就必须要履行。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2、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全资控股一般指的是法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成立的公司被称为"全资子公司",投资方被称为"母公司"。
《公司法》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二者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
1、私自拆改
装修公司未经业主同意不管是以何种理由对房屋进行拆改的,都要赔偿给业主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装修公司的施工质量与合同所述规定不符的,业主有权要求装修公司在合理的时间限制内无偿修理或者是重新装修,如果工程逾期则还要赔偿给业主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隐蔽项目未通过业主认可还继续施工
没有得到业主认可的隐秘项目工程,包括水电、地板、墙面、吊顶等,装修公司不应继续施工,否则业主可以有权要求停工并令其赔偿相应责任。
4、逾期了
装修公司如果在没有任何有效理由的情况下逾期完工的话,装修公司应按照逾期天数赔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看双方事前协商),逾期若干天(事先协定)仍不能完工,业主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索赔。
5、拿伪劣材料忽悠业主
提供假冒伪劣材料造成室内空气污染检测超标或者是造成其它伤害的,均由装修公司赔偿损失和负责治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
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
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租赁合同的目的是承租人能够获得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出租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粗赁物,并且在
租赁关系存续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因此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的合同如果不能实现的,是
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需要违约人承担责任。
1、投资公司合伙人是股东。投资公司合伙人其实指的就是不仅仅对公司进行了投资,还直接真正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的股东。因此,虽然在习惯上将他们称为投资合伙人,但实际上也是属于股东。
2、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