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33人看过2024-01-01

    1、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但一般在实际损失的30%以内。

    没有约定赔偿金的,也可以双方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1358人看过2024-01-01

    全日制劳动合同指的是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这种劳动时间规定下的制度就属于全日制劳动用工法律制度。具体而言,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也就是义务劳动时间,超过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累计工时每周达到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

  • 249人看过2024-01-01
    清算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主观上,必须是恶意(故意或重大过失),即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并进而损害债权人利益,一般表现为故意侵占公司财产或故意以不合理的低价处置公司财产等情形;
    2、客观上,必须造成了债权人的损失,即其行为造成了公司财产的损失并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 154人看过2024-01-01

    不需要别的股东同意。

    1、《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若公司章程中无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的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无需经过第三方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52人看过2024-01-01

    1、首先要确定是哪两个主体之间的纠纷,是股东与公司之间资格确认纠纷、股东与股东之间资格确认纠纷、股东与第三人之间资格确认纠纷,还是公司与第三人之间资格确认纠纷。

    2、在一定情况之下,很多人的股权或者是股份是不属于自己名下的,那如何证明在自己的名下,需要根据实际出资来经确定。

    3、但在事实情况之中,有非常多的特殊情况发生,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分析,如果实在是公司和个人处理不了的,可以通过法院来提起诉讼。


  • 189人看过2024-01-01
    股东作为一家公司的出资人,自然享有相应的权利,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保障投入资金的安全。而股东的权益,主要分为以下几项:

    1、股东的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实现其股东权的基础权利,是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前提和基础。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法定的权利,公司章程不得对这些权利进行剥夺或者限制。而这项权利包括:

    1.查阅权

    查阅权具体分为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和账簿查阅权。

    2.检查人选任请求权

    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是指在股东有正当理由怀疑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重大事实,或公司管理层严重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时,请求法院选任检查人调查公司的业务和财产状况的权利。

    3.质询权

    每位股东在股东会上都有权对会议议程中的任何事项提出质询,董事会或者董事、监事有义务回答这些质询。如果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裁定。

    2、股东的召集权

    股东召集权,是向负有召集职责的公司机关,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公司其他机构行使的职权,直接或间接来自于股东会。

    3、股东的提案权

    股东在股东会上享有对重大事务的表决权,但是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召集的事由和决议事项由董事会决定,股东只能通过董事会所控制的股东会,对董事会提案内容表示赞成或者反对。为保障少数股东的权利,许多国家规定了股东的提案权,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4、股东的人事权

    股东通过选举或者更换董事、监事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因此,任免董事、监事是股东的一项权利。

    1.直接投票制

    任免董事采用股东会普通决议方式,决议按“一股一票”的“资本多数决”原则进行。

    2.代理投票制

    3.累积投票制

    5、股东的优先权诉讼

    6、股东的分红权

    7、股东的收购权

    8、股东的继承权

    9、股东的转让权

  • 157人看过2024-01-01

    股权质押合同在书写的时候,首先要表明双方是协商一致都同意的情况下在某年某月某日签订了贷款合同,并且表示自愿用某物来作为质押,其次要写明贷款的金额利率以及贷款的期限等等。

    经贷款人_____与借款人____充分协商,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三)、质物的处理

    (四)、有效期

  • 126人看过2024-01-01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2、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3、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4、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如果以股权质押的方式来融资,要签订股权质押的合同。

  • 122人看过2024-01-01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

    3.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7.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

    10.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11.公司未设立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1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13.股东抽逃出资,协助人承担连带责任

    1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份的,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147人看过2024-01-01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的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