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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人看过2024-01-31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这一特定的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本人还是代理人可以在所不问,便他必须是在客观上可以确定的人。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

    (3)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否则,就没有承诺的对象,也不可能有承诺法律效果的产生。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社会发出的要约,如悬赏广告。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相对人所接受,关键是拟订立的合同对其亦有利。

  • 123人看过2024-01-31
    1、货物毁损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管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货物毁损是由于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则保管人没有赔偿责任;
    3、保管人未经同意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此时保管物毁损的,保管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存货人未告知保管人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141人看过2024-01-31
    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买卖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
  • 137人看过2024-01-31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有: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有: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 137人看过2024-01-31

    可以。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其他民事责任。承租方强行占用租赁房屋的行为,损害了出租方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的,可以要求承租方支付逾期腾房的房屋占用使用费。

  • 120人看过2024-01-31
    《民法典》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三种方式。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损害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 127人看过2024-01-31
    客票是旅客运输合同的凭证,在客票上通常都载明了航次或者车次、运输开始的时间、客位的等级和票价等内容。旅客自己也应当在客票载明的时间内乘坐。如果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进行乘坐的,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退票或者变更客票。但是这种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旅客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则超过该时间后,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且也不再承担运输旅客的义务。
  • 140人看过2024-01-31
    如果公司因破产而裁员,劳动者能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给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461人看过2024-01-31

    运输货物损失赔偿的方式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承运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或者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132人看过2024-01-31

    一、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定作人履行协助义务不是自愿行为,而是法定义务。

    二、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作好前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准备工作。

    三、按期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作报酬,如果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作报酬,承揽人可以滞留工作成果,并要求支付延迟交付的保管费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定作人与承揽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支付的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应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或者在接受工作成果时支付。

    四、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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