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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9人看过2024-01-01

    效力待定的合同撤销权是一个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要撤销合同的,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使用撤销权,而行使撤销权的时效为一个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迫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拍责任。

  • 129人看过2024-01-01
    如下:

    1: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2: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3;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请求权,又可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

    4:撤销权一经行使,即产生两方面的法律后果。

    一是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民事行为溯及既往自始无效。并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二是撤销权人的民事责任。法律行为因意思表示被撤销后,使法律行为溯及地自始没有效力,但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

    在当事人之间,可能已经发生交易行为,因而瑕疵的意思表示被撤销后,在当事人间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作为一种形成权如总不行使,势必使民事法律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损害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对当事人也是相当不利的。

  • 142人看过2024-01-0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游戏代码著作权归谁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 137人看过2024-01-01
    如果没有在时效内行使撤销权的,那么撤销权即消灭,在合同未被撤销以前,自然仍为有效,应当予以履行,若不履行,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应当对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以及行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进行有机的综合的判断。
  • 132人看过2024-01-01

    债权人撤销权使用的期限为一年,而债权人在行为发生后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就会消失。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157人看过2024-01-01

    合同条款的变更包括如下情形:

    1、标的的变更。

    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4、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5、履行期限的变更。

    6.履行地点的改变。

    7.履行方式的改变。

  • 126人看过2024-01-01

    是的,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己订立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

  • 132人看过2024-01-01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

    1、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这是适用该原则的前提条件。这里的“情势”是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一般是指国家经济政策、社会经济形势等客观情势,“变更”是指这些客观情形发生了异常变动,苦这些变化是一般性的、正常的变化,如价格的正常涨跌,则不构成情势变更。

    2、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履行完毕之前,若合同无效,则可直接适用无效处理原则,即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当然也就不存在变更或解除合同之必要。若合同尚未生效便发生情势变更,那么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可以重新协商,立足于新的情势订立合同;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已告终结,不管情势如何变更,也不会导致不公平的后果。

    3、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如果客观情势的变化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可以避免或加以克服的,那么也不构成适用该项原则的条件。如果当事人对情势变更事实上没有预见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当事人应当可以预见,则当事人仍然不能主张情势变更。如果有一方预见而另一方没有预见,则应区分善意和恶意的情况,对善意方应允许主张情势变更。

    4、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因客观情势的变动,动摇了合同的基础,改变了合同的环境,造成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之平衡,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将出现明显后果的严重不公平。若客观情势的变化给当事人履行合同带来的不公平是轻微的,则不能适用该项原则。

  • 152人看过2024-01-01

    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是自始无效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122人看过2024-01-01

    可撤销合同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通过撤销权的行使,将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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