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使用的期限为一年,而债权人在行为发生后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就会消失。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