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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6人看过2024-01-01

    一、合同解除后,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保证金。如果没有约定的,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违约方交纳定金的,不能要求返还,交纳保证金方违约的,双倍返还保证金。

    二、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136人看过2024-01-01

    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满足如下犯罪构成要件要求:

    (一)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二)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合同,应当理解为不包括单纯的借款合同,因为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相当于直接通过诈骗的手段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主体

    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四)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 152人看过2024-01-01
    1、股东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顾名思义就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公司独立法人的地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实务中,常见的是股东恶意掏空/转移公司财产、股东不依法进行清算、股东在清算程序中不配合清算三种情形。此时,对于债权人而言,即可以“揭开公司面纱”,直接要求股东来就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05-19)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136人看过2024-01-01
    是。
    合同终止之后法律效力终止,所以说应当是属于合同的最后一天。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

  • 195人看过2024-01-01
    1、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搬迁到其他地方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得不愿意到其他地方工作的,企业可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于近距离搬迁的企业来说,采取班车接送、提供交通补贴、甚至提高员工薪酬等补救措施,也不失为一种良策,并且值得推广,因为这些措施既具有可操作性又确实能保证员工权利。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仍然一味的主张“企业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很显然就没有道理了。企业也已经尽可能的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来弥补这一影响,因此,在某种程度和某种意义上来讲,员工也应负有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
  • 130人看过2024-01-01

    解除合同条件成就后,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147人看过2024-01-01

    1、《公司法》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103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如果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则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 161人看过2024-01-01

    一般退出,有主要的两个途径,第一转股,第二申请公司回购。

    1、转股,包括对内,对外,对内只要其他股东有意接手即可进行转股,如果对外则需要先发函给所有公司内部股东,告知其预计转让价格,如果内部股东无购买意向,可以将股权外转。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对于回购,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130人看过2024-01-01

    首先,发包人在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其次,承包人在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 349人看过2024-01-01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什么是知识产权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包括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知识产权犯罪

    (一)知识产权犯罪,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知识产权犯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知识产权管理法规,故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知识产权犯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知识产权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五)知识产权犯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知识产权管理法规,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销售金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六)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行为人违反知识产权法的规定,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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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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