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多公司都认为,当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时候,他们就能将员工辞退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其实这是个十分错误的认知。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公司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时候,不能直接就将员工辞退,而是需要先对不能胜任的员工进行调岗或者是培训,而如果员工依旧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话,那么公司应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本人,又或者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然后,即便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辞退,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也就是说,公司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的话,那么就需要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及未提前三十天告知的一个月工资,人们常说的N+1就是这个。
其实很多公司都认为,当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时候,他们就能将员工辞退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其实这是个十分错误的认知。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公司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时候,不能直接就将员工辞退,而是需要先对不能胜任的员工进行调岗或者是培训,而如果员工依旧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话,那么公司应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本人,又或者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然后,即便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辞退,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也就是说,公司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的话,那么就需要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及未提前三十天告知的一个月工资,人们常说的N+1就是这个。
企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辞退员工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不胜任工作辞退该员工要给经济补偿。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其实很多公司都认为,当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时候,他们就能将员工辞退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其实这是个十分错误的认知。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公司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时候,不能直接就将员工辞退,而是需要先对不能胜任的员工进行调岗或者是培训,而如果员工依旧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话,那么公司应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本人,又或者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然后,即便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辞退,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也就是说,公司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的话,那么就需要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及未提前三十天告知的一个月工资,人们常说的N+1就是这个。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可以继续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也可以终止合同,要求二倍的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实很多公司都认为,当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时候,他们就能将员工辞退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其实这是个十分错误的认知。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公司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时候,不能直接就将员工辞退,而是需要先对不能胜任的员工进行调岗或者是培训,而如果员工依旧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话,那么公司应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本人,又或者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然后,即便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辞退,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也就是说,公司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的话,那么就需要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及未提前三十天告知的一个月工资,人们常说的N+1就是这个。
1、根据劳动法,企业不能随意调动员工的职位。
2、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你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变更工作岗位应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应按照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如要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先与员工协商,征得员工的同意后才能变更。
劳动用工中时常出现用人单位给员工调岗降薪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岗位的灭失或者确实由于劳动者劳动能力的限制不能胜任该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如果是由于内部的人际关系矛盾,利益冲突导致的强行调岗降薪,则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行为。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又根据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原则上,没有经过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工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并且可以根据“岗变薪变”的原则调整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
其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作出的调岗降薪的决定是否合法有效,“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据此,要认定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首先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明确了劳动者的工作任务或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