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限合同只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便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失业并非是因为本人的意愿而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的要求。
1、员工上班期间撞人全责关键看是否是在执行公司职务,若是,则由公司承担。如果不是执行职务的,用人单位不用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3.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4.失业职工或下岗转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应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计算缴费年限。
不是。
1、两者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社会保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的实施就是要打破所有制、地区和行业的限制。该项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全社会范围内实施,具有强制性、普遍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的特征。劳动保险是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一种制度,前提是该项保险是以企业(用人单位)的公有制为基础,企业不倒闭不破产,劳动者的劳动保险永远有保障。
2、两者实施的范围不同。社会保险从主体上不仅有职工参加,也包括其家庭成员在内,而劳动保险仅限于职工本人。从实施的地域上讲,要求全社会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再像过去劳动保险那样固定在一个企业,而是在全社会范围实施的保险制度,而且社会保险的内容也比劳动保险的内容丰富得多。
3、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保险待遇享受的方式不同。社会保险制度采取社会化方式,从总体上讲属动态循环,而劳动保险是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分散办理。
交辞职报告后可以不上班,但是提交辞职报告后不能立即不去上班,因为此时还有一个月的交接期,你需要与公司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司的交接。
如果不进行交接工作,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还有可能就此要求你赔偿,包括后续还要处理一系列事情,比如办理离职手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