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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人看过2024-01-17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本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变更。

    而如果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话,企业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的客观情况真的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员工又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电话。

    那么企业确实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企业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或者是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

  • 100人看过2024-01-17
    提出辞职后可以不加班,不提出辞职也可以不加班。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且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是必须要加班的,也必须是因为特殊原因,否则劳动者可以拒绝。
  • 100人看过2024-01-17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100人看过2024-01-17

    单位基于生产经营的客观必要,可以对劳动者进行合理调岗,劳动者应当服从。判断调岗是否合理,应从是否具有客观必要性、合同依据,对劳动者生产生活带来何种影响,是否使劳动者尊严、技能受损,是否有侮辱性、歧视性及惩罚性等角度,作出综合判断。

    一些劳动者认为,单位除了与其协商一致,否则无权对其调岗。事实上,单位因生产经营的客观必要,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有权合理调岗。劳动者不服从单位合理调岗,将承担法律责任。

  • 140人看过2024-01-17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对用人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17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对企业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17
    提出离职后可以不加班,不提出辞职也可以不加班。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且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是必须要加班的,也必须是因为特殊原因,否则劳动者可以拒绝。
  • 100人看过2024-01-17

    泄漏公司机密,情节轻微的,将会受到公司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1、故意泄漏公司机密罪肯定是犯罪行为;

    2、但是要构成这个“故意泄漏公司机密罪”,要具有以下要素:

    1)公司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机密的范围,并且,这规章制度曾在嫌疑人泄密机密前明显给他;

    2)公司明确授权给嫌疑人接触规定的公司机密的相应权限;

    3)嫌疑人在进行泄密时,必须具有主动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要求员工转岗降薪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来执行,转岗降薪需要变更合同,但未经劳动者同意,是不能变更劳动合同的,如公司强行变更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劳动仲裁。
  • 100人看过2024-01-17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10年以上的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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