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要办理以下手续:
1、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上级批准,然后安排工作交接。
3、涉及保险的,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人力资源部安排工资结算。
4、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具证明,至此,离职手续宣告完成。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几日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法有规定,在职的员工如果没有偷懒、罢工的情况,用人单位是没有扣除职工工资的权利。如果是因为职工自己的迟到,导致工作不能按时进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并且损失是比较大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损失。但工资被扣除后,不能低于最低的工资标准,这也保障了职工的基本生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强制劳动者签订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出现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国家规定是严重违纪的员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可以将旷工的性质明确化、制度化。如定义连续矿工3天,一月之内旷工5天及以上为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法没有规定多少天可以开除,只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应该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