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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0
    保密协议的违约罚款,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如果约定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要求减少或者增加。
  • 100人看过2024-01-20
    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相对于技术秘密就像是专利或者一些其他技术性的秘密,以专利为例。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 100人看过2024-01-20
    (1)、员工违反保护协议的,员工要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保密协议赔偿违约金;
    (2)、违反保密协议侵犯单位商业秘密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3)、违反保密协议,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0
    1、技术信息:
    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2、经营信息:
    经营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法、经验和策略。例如: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财产担保及诉讼纠纷等方面的信息。
  • 100人看过2024-01-20
    1、权利人诉请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济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即是否具备商业秘密的特征和构成要件。
    2、侵权人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经营者下列行为属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除此以外,行为人以合法途径获取,使用该信息的不构成侵权。
    3、依据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析侵权人的行为违法性与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泄露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来予以认定。
  • 100人看过2024-01-20

    没有签订竞业限制不可以限制竞业,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100人看过2024-01-20
    竞业限制是否可以拒绝签订,首先要明白是不是属于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
    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以下这些人,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3、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
  • 100人看过2024-01-20

    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劳动者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注意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

    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

    用人单位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

  • 100人看过2024-01-20

    企业给员工降薪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企业给员工降薪这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的,是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不能直接给员工降薪。

    劳动法降薪的规定相关内容如下: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100人看过2024-01-20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劳动者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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